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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特需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02 生效日期: 2001-03-02
发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市价费发[2001]53号

西安市儿童医院:


  你院《关于特需病房收费标准的请示》(市童字[2000]73号)收悉。为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患儿的就医需求,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你院开设了37间供患者自愿选择的档次病房。根据省物价局、卫生厅、财政厅陕价费调发(1996)65号文有关规定,现将其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单人间病房:34间,面积为9Me2。内配设施有电视机、空调、电冰箱、电热水壶各一台,衣柜、床头柜、单人席梦思床、小儿睡床、小凳各一个,床上各配温馨床上用品一套,地面铺地板砖,铝合金窗。其收费标准为每间日70元。
  二、双人间病房:3间,面积为12Me2。两张单人席梦思、两张小儿床,其余设施同单人间配置。其收费标准为每套床每日50元。
  以上自办理《特需医疗服务收费许可证》之日起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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