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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浦城东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0 生效日期: 2006-11-20
发布部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发改农业[2006]959号
浦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浦城县东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浦发改综[2006]25号)和省水利厅《关于报送浦城东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复核意见的函》(闽水[2006]水管57号)等收悉。东坑水库业经省水利厅组织专家鉴定并经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复核、查勘现场后确定为三类坝,需要进行除险加固;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对该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复核意见。经研究,现将该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东坑水库管理处。
  二、除险加固主要内容及工程设计
  (一)基本同意推荐的大坝轴线前移,在原大坝上游侧增设堆石区并新建钢筋混凝土面板的加固方案。下阶段应进一步研究原堆石体的压缩性并结合坝体应力、变形计算,复核坝轴线位置,由省水利厅审定。
  (二)基本同意增加的堆石区分为垫层区、过渡区、主堆石区。下阶段补充各区的填筑标准,适当加大穿越原坝体面板、砌石斜墙的排水通道。
  (三)基本同意坝体两岸坡及河床部位设钢筋砼趾板与面板连接,左坝肩设混凝土挡墙与新建钢筋混凝土面板连接的设计方案。下阶段宜优化混凝土挡墙的轴线布置和设计。
  (四)基本同意大坝基础处理方案及对下游坝面基础进行护砌。
  (五)同意对输水隧洞未支护段进行喷锚支护;更新闸门及启闭设备。
  (六)基本同意重建大坝观测系统与增设水情自动测报系统。
  (七)改造防汛道路2.9公里。
  三、工程等级和设计标准
  工程等别为Ⅲ等,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大坝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
  四、建设年限:施工工期10个月
  五、工程招投标方案
  按《福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该项目建设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监理单位以及进行主要设备采购等。
  六、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总投资1755.14万元,其中除险加固工程1446.48万元。资金来源:除申请中央投资补助外,其余由项目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
  请继续按基建程序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执行国债项目“五制”规定,落实配套资金,促使项目早日发挥效益。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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