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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21 生效日期: 2011-01-21
发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11]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推进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要求,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央综治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口流管〔2010〕69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区域发展、解决人口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以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为核心,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全覆盖,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权利,促进杭州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积极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对流动人口全面实施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到2012年,基本建成城乡统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制度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服务人性化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三、工作举措

  (一)创新五项机制。

  1.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建立流动人口工作体制,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工作的统筹协调。流动人口较多的区、县(市)要根据实际需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在机构编制限额内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常设机构,统筹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策体系,建立和倡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信息互通、协同管理、综合服务”的工作机制,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合力。

  2.完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坚持“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原则,依托杭州市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建立面向政府部门、系统内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全面、真实、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动态信息和生存发展状况。重点解决信息采集、信息核对、信息交换等难点问题,促进基本信息、婚姻信息、孕产信息、出生统计信息的共享,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3.落实综合治理管理机制。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级人口计生、综治、建设、人事(编委办)、财政、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卫生、教育等部门的协作,明确职责,完善流动人口协同管理机制。围绕居住登记、社会治安、婚育管理、房屋租赁、劳动用工、卫生保健、教育培训等重点环节,协同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4.强化公共服务网络机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依托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流动人口提供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生殖健康咨询和各类培训等全方位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各区、县(市)要指导乡镇(街道)在建立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综合工作平台的同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其中,开展政策咨询、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维权等服务,打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15分钟服务网”。

  5.健全城乡区域统筹机制。逐步缩小并拉平城乡之间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上的差别,加强各区与县(市)之间的协作互助,开展结对帮扶。将城区计划生育医疗技术、宣传教育培训、优质服务项目与县(市)进行对接,促进城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实现区域计划生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推进“四项工程”。

  1.计划生育服务“全覆盖工程”。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覆盖全体流动人口。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市场、社区、企业、工地、交通枢纽等场所,设置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自动售套机、24小时自取箱等,使流动育龄人群能免费、便捷地获取避孕药具;定期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便捷的查孕、查环、查病等服务,通过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将孕情、环情检测情况即时通报户籍所在地政府;充分发挥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卫生院的作用,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到2012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在流入地免费接受计划生育服务比例达到95%以上,免费药具获得率达到90%以上;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免费接收孕检率达到90%以上,获得免费孕前优生咨询等项目服务率达到80%以上。
2.优生优育“六项免费工程”。对在杭居住6个月以上并取得《临时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和儿童,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测、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孕产妇保健和优生、0-36个月儿童保健等优生优育“六项免费工程”。依托各级“优生、优育、优教”指导中心,为流动人口提供和户籍人口同等的婴幼儿早期启蒙和优生、优育、优教等服务。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使市区0-5岁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受训率达到95%以上,萧山区、余杭区和5县(市)达到90%以上。做好宣传倡导,防止发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保证母婴安全。

  3.生殖健康“项目推进工程”。一是流动人口性与生殖健康项目。全面开展覆盖全体流动人口的“青春健康”、“生育关怀”、“爱心家园”活动和“红丝带活动”等,加强避孕节育、艾滋病预防、生殖健康等科普宣传。二是随访跟踪项目。为流动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咨询指导、生殖健康检查,并提供必要的随访服务等。三是分娩补助项目。全面实施杭州市外来困难孕产妇分娩补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孕产妇实行定点平价住院分娩,并按每人700元的标准提供分娩补助金。

  4.流动人口“维权保障工程”。设立流动人口子女意外伤害慈善春风救助金,对因重症或意外伤害导致就医困难的流动人口子女予以救助;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对流动人口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到2015年,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基本享受3年学前教育,为流动儿童提供与户籍儿童同等的免疫预防服务,使全市儿童“七苗”单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利用计划生育公益金,为流动人口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家庭提供救助,对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流动育龄夫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确保流动人口享受子女教育、技能培训、医疗、社保、文化体育设施、公共福利等其他各项基本公共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协作。

  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加强对各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探索建立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项工作。

  (二)夯实基层基础,加强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力量,立足村(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村(社区)工作人员职责范围。根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需要,合理配备村(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和计划生育志愿者的作用,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和关怀工作,引导、帮助流动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建立保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

  按照与户籍人口同等标准,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投入,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考核评估,实施科学管理。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和健全工作监测制度、考核评估体系和科学考评办法,细化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建立市、区(县、市)两级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绩效评估制度,对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履行职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考核。

  各级各部门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经验,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杭州市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责任分工

  

  
序号
工 作 任 务
责 任 单 位
1
赋予市级和区、县(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常设机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工作的统筹协调。
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联席会议办公室
2
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和网络体系建设。建立全员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跨部门、跨系统、跨地区共享。
市综治委、
市公安局
3
到2012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在流入地免费接受计划生育服务比例达到95%以上,免费药具获得率达到90%以上;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免费接收孕检率达到90%以上,获得免费孕前优生咨询等项目服务率达到80%以上。
市人口计生委
4
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力量,立足村(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村(社区)工作人员职责范围。根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需要,合理配备村(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市人事局
5
按照与户籍人口同等标准,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投入和增长,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市财政局
6
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测、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孕产妇保健和优生、0-36个月儿童保健等流动人口优生优育“六项免费工程”。
市卫生局、市民政局、
市人口计生委
7
建立“春风行动”募集资金划转和市财政补助提供流动人口救助资金保障,设立“流动人口子女意外伤害慈善春风救助金”,对因重症或意外伤害导致就医困难的流动人口子女予以救助。
市总工会
市慈善总会
8
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对流动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到2015年,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基本享受3年学前教育。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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