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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审计局关于本市农村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审计调查结果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21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审计局
发布文号: 2011-01-21
  为加强本市农村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提高农村水利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市审计局组织对2007年至2009年嘉定、青浦、奉贤、松江等4个区及其所属12个镇的本市设施粮田菜田外围水利配套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消除河道黑臭专项整治工程(以下简称河道黑臭整治工程)等农村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十一五”期间,本市相继出台了关于粮田菜田设施建设、万河整治行动、实施河道黑臭整治工程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和规定。2007年至2009年,市级财力安排10个郊区(县)农村水利专项资金预算12.34亿元。审计调查抽查的4个区三年预算安排农村水利专项资金7.79亿元,占全市三年农村水利专项资金预算的63%。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随着本市对农村水利建设投入的逐年增加,本市郊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配套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和防汛、排涝能力得到了明显提高,农村中小河道的整治使农村水环境进一步改善。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河道黑臭整治立项审核机制不完善。根据有关规定,河道黑臭整治工程的项目立项审批和建设责任主体为区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但有关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部分河道黑臭整治项目立项审批不严,同时市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也未能及时跟进,导致监管不到位。经抽查83条黑臭整治河道,奉贤等2个区5个镇在15条黑臭整治河道立项申报时,将以前年度已立项建设的污水管网、防汛通道等工程内容再次申报立项,涉及工程投资3427万元。

  

  (二)河道黑臭整治工程缺乏协同推进机制,相关措施不到位,影响河道整治效果。经对12个镇70条河道黑臭整治效果抽查,青浦等3个区6个镇有18条河道整治未达到预期效果。一是相关主管部门在河道整治中未能协同推进。有10条河道的黑臭整治工程由于未将沿河畜禽养殖污水、居民生活污水同时纳入整治范围,以及未将沿河区域雨污水管网同步实施分流,造成部分污水仍直接排入整治后的河道。二是缺乏区域性水系治理整体规划。有8条河道未达到污染整治目标,主要是未将与其相连的河道进行同步整治,影响了河道黑臭整治目标的实现。

  

  (三)部分区配套资金未落实,影响河道整治计划实施。经调查,松江等2个区3个镇11条河道黑臭整治工程,由于区政府未能按要求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造成这些河道在整治中未按项目立项内容实施,减少了截污管网、防汛通道等建设内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河道整治计划目标的实现。

  

  (四)项目后续管理机制不完善,造成已整治河道再次污染。经抽查,青浦区2个镇在河道黑臭整治工程中虽已建成三级污水管网,但由于区、镇相关管理部门对企业污水纳管工作推进力度不够,尚有227家工业企业每日排放的3737吨工业污水未能及时纳管,工业污水仍直接排入已整治的河道,导致边整治边污染。

  

  三、审计调查建议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提出以下建议:

  

  (一)市有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水利项目立项审批机制,强化对水利专项资金申报环节的审核和项目验收环节的把关等工作,对配套资金未落实影响整治计划实施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和改进。同时,应积极探索建立已整治河道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后续监管工作,巩固整治成果。

  

  (二)市相关部门要研究完善本市河道整治协同推进机制和相关制度办法,从源头上控制污染,解决目前河道整治中存在的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相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逐项研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

  

  (一)对河道黑臭整治立项审核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市水务局已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相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规定,要求各区(县)进一步规范农田水利工程立项,健全农田水利工程的审核机制。同时,市水务局将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管,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强化审核监管机制。

  

  (二)对河道黑臭整治缺乏协同推进机制的问题,市、区(县)相关部门将完善农村水环境整治协同推进机制,在编制规划时充分听取相关意见。同时,加强日常工作沟通,定期研究,合力推进,提高河道整治综合效果。对18条未达到预期整治效果的河道,有关单位采取了水系沟通、截污纳管等措施,积极整治。

  

  (三)对部分区配套资金未落实的问题,松江等2个区正在对11条黑臭河道整治配套内容进行整改。同时,在不影响河道整治效果的前提下,对部分原整治计划进行调整。

  

  (四)对项目后续管理机制不完善造成已整治河道再次污染的问题,已有81家企业污水纳管、7家企业关闭污水排放口,计划年内再推进完成49家企业的污水纳管工作,剩余90家暂不具备纳管条件的企业将由环保部门负责监督,确保达标排放。同时,市、区相关部门将加快推进2个污水处理厂的改扩建工程,力争年内启动,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上海市审计局

  2011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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