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建交[2006]679号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交通大学等单位主编的《民用建筑太阳能应用技术规程(热水系统分册)》,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其中3.0.4、3.0.5、4.1.4、4.3.2、4.3.3、5.1.5、5.3.3、5.3.6、5.3.11(1、2)、5.4.2、5.4.3、5.6.2、5.6.5为强制性条文。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2004A—2006,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管理,上海交通大学负责解释。 二○○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