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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29 生效日期: 2000-06-29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0]8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浙江省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设置浙江省旅游局。省旅游局是省政府主管旅游业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省旅游局实行政企分开后,不再直接管理旅游企业。
  (二)不再保留对旅游外汇、旅游价格的管理职能。
  (三)将实施旅游行业技术等级考核、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的具体工作交由局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旅游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省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二)指导各类旅游企业的改革,积极培育开发旅游市场,完善旅游经营管理体制。
  (三)负责全省旅游业的宏观管理,制定行业管理规范;负责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旅游资源,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国家标准的管理工作;参与省内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以及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宏观指导;负责全省旅游业的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四)负责编制申报全省旅游发展资金的投资计划,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配合省财政厅做好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审核和旅游发展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
  (五)研究制定全省旅游市场规划和年度旅游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工作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负责收集研究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向旅游企业发布市场信息;归口管理旅游涉外事务。
  (六)组织指导“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活动;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
  (七)管理和指导全省旅游教育培训和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工作;指导和协调旅游行业的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八)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保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旅游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旅游娱乐工作。
  (九)指导市、县旅游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旅游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保卫、对外联络、信息、咨询工作;负责全省旅游网站的建设工作;负责重要会务和信访工作;负责行政、后勤、财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
  负责草拟有关旅游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制订旅游行业的法制宣传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全省旅游行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工作;承办行政执法中的听证事宜和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指导旅游商品的科研与开发,省级“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和国家级“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审批、申报工作;指导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工作;负责省旅游协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三)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驻外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同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旅游行业人才资源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省导游员的资格考试、等级晋升考试,组织和指导年审考核工作;负责国外智力引进和旅游科研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的劳动工资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发放旅游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
  (四)规划发展处
  制订全省旅游业的发展规划,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和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与评定的国家标准的管理工作,主持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指导各类旅游区(点)的规划与建设开发工作;编制全省旅游发展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研究旅游行业的重要财经问题,指导旅游行业的财会管理工作;配合省财政厅审核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指导旅游行业创汇工作;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五)市场开发处
  研究制订全省旅游市场开发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组织实施年度方案;负责全省旅游总体形象的宣传工作;负责旅游产品设计和开发工作;组织并参与国内外各种旅游博览会、交易会和大型促销活动;负责研究旅游市场动态,提供市场信息服务,指导驻外机构的旅游市场开发工作。
  (六)行业管理处
  负责全省旅游业的行业管理;负责行业标准、服务规范的制定和推广工作;负责国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的综合业务管理;申报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资格和年检工作;负责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星级的评定工作;负责五星级旅游饭店的申报推荐工作;负责核准旅游饭店、餐馆、商场、涉外公寓、娱乐设施的定点工作;对各类饭店管理公司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涉外旅游汽车公司的定点审报工作;负责漂流、缆车等特种旅游项目的审批工作;指导全省各市旅游局对国内旅行社的业务和年检工作;指导旅游娱乐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指导全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和处理;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及旅游安全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旅游局机关编制为40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的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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