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2000年6月29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张友余副主任所作的关于检查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和省人民政府叶荣宝副省长所作的关于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和省人民政府叶荣宝副省长所作的关于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和省人民政府叶荣宝副省长所作的关于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和质量监督、工商管理等行政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在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产品质量,规范商品市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从全省开展的统一执法检查情况看,全省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总的情况是好的。但是,必须同时看到我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还不高,一些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还比较严重,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大案要案不断出现,暴力阻挠抗拒行政执法事件时有发生,国家监督抽查我省产品合格率长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我省经济总量在全国所处的位置和我省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为了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加快经济发展从量的扩建向质的提高转变和抓落实、重提高、促发展的要求,保证产品质量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进依法治省的进程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会议特作如下决定:
一、继续广泛深入宣传贯彻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增强全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质量意识。 产品质量关系到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兴衰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及一个地区的声誉形象,各级政府必须统一认识,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产品质量意识。要从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思想的高度,认识产品质量工作的重大意义,正确处理数量和质量、局部和全局、眼前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坚决克服“重发展轻规范”、“谁打假谁吃亏”的思想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观念,抓住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有利时机,发展产业优势,提高产品档次,适应经济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更趋激烈的国际竞争要求。要进一步开展产品质量法的宣传教育,运用新闻媒体和各种有效的形式和方法,在全社会普及质量法律法规,宣传执法先进典型,公开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以扩大产品质量法的影响,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质量意识和广大消费者的依法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产品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执法环境,为提高产品质量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企业质量基础工作,努力提升我省产品质量层次。 各级政府要根据我省经济结构的特点,特别是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的状况,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探索加强质量监管,提高产品质量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要制定阶段性产品质量规划,落实质量振兴目标。积极推进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定健全科学先进的产品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要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并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公布产品监督抽查结果,提高产品的合格率和知名度。要加强技术基础工作,依靠科技进步,加快产品的更新换代。要抓住质量工作的主体,加强企业的质量管理,明确企业的质量责任,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促进我省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坚持整治与扶优相结合,发挥区域性产业优势。 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注重区域经济的良性发展,加强对区域性规模生产的监督、引导和服务,建立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扩大对个私中小企业和区域性产品质量监测的覆盖面。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营造优胜劣汰的质量机制,促进优势产业的快速发展。对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要区别情况,分类治理。对经过整治,产品质量有明显提高,有望消除产品质量问题的,要继续加强管理和引导,巩固整治成果;对已有一定规模,整治后可转化为区域性产业优势的,要制定整治规划,明确整治目标,限期治理;对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或屡犯不止,整治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同时要加大扶优力度,引导企业科技创新,实施名牌战略,创立名优产品,提升产品档次,走高科技、高附加值、高质量的发展兴业之路。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针对制售假冒伪劣活动方式从公开传向隐蔽、场内转向场外、固定转向流动、城镇转向边远等新情况,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运用产品质量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权,研究新的措施和建立举报奖励等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特别对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农资、建材、家电等的产品质量要加强经常性检查,加大查处力度,该曝光的曝光,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以罚代刑,姑息放纵。对以暴力抗拒执法或阻挠、妨碍执法的,公安、司法部门要及时介入,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对搞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为制假售假者袒护开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省政府要加强领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理顺有关部门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要加强部门之间协调,既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又要明确职责,防止多头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要重视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人员,加强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支持落实必要的办案经费,凡属于政府行为的执法监督、抽查检测等专项活动的经费,应由政府拨款,不能向企业和社会收费。要针对质量监督部门基础差、底子薄的实际,加大投入,尽快提高检测和执法的装备水平,为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保障。
为了巩固这次执法检查的成果,提高全省产品质量工作的整体水平,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督促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整改意见,确保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我省的全面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