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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盐城发电有限公司临时上网电价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24 生效日期: 2002-05-24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工函[2002]73号

盐城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批上网电价的请示》(盐电财[2002]00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公司投资兴建的135MW机组即将投入商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该机组的临时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6元(含税)。以上临时上网电价自电厂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到上网电价正式审批下达后终止。特此复函。

二00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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