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台湾证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参加人办理债券集中保管帐簿划拨作业配合事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28 生效日期: 2004-12-28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证保业字第0930062213号

壹、本配合事项依据本公司业务操作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及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订定之。

贰、开户作业

一、参加人除向本公司签订开户「契约书」外,并签订「约定书」,凭以办理债券送存、领回、帐簿划拨及还本付息等事宜;已为本公司参加人者,仅需签订「约定书」。

二、参加人客户于集中市场或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债券时,需向参加人开设集中保管帐户并签订「约定书」凭以办理债券送存、领回、帐簿划拨及还本付息等事宜;已开设集中保管帐户者仅需签定「约定书」。

三、证券商与客户以附条件方式议价买卖债券,并登载于债券存折交付客户收执者,证券商须向金融机构开设保管划拨帐户,并签订「契约书」(债券交易专用),凭以办理债券帐簿划拨、债券存折签发及还本付息等事宜。

参、送存、领回作业

一、参加人将债券送存本公司时,应使用计算机联机或媒体将申请资料通知本公司,且分别自有及客户所有编制「债券送存清册」,连同债券送本公司核点。

二、前项送存之债券于规定时间内,送交本公司核点无误后,即办理参加人及其客户帐簿之登载。

三、参加人领回集中保管之债券时,应使用计算机联机或媒体将申请资料通知本公司,且分别自有及客户所有编制「债券领回清册」,参加人自有部分并得办理当日提领;发行机构系以无实体方式发行时,本公司不受理参加人领回。

四、本公司接获「债券领回清册」,经审核无误后,将债券交付参加人点收。并办理参加人及其客户帐簿之登载。

肆、买卖划拨转帐作业

一、债券于集中交易市场买卖成交后,本公司于成交日依据证券交易所之委托,按其送交之当日成交纪录编制「债券交割计算表」,于成交日后第一及第二营业日分别办理参加人应拨付及拨入债券之帐簿划拨及登载。

二、客户在参加人柜台以议价成交并采行帐簿划拨方式给付债券时,应由参加人将买进及转帐资料通知本公司,经确认无误后,将属客户划拨买进部分,由参加人保管划拨帐户拨入该客户设于该参加人之保管划拨帐户客户帐;属客户划拨卖出部分,由参加人保管划拨帐户客户帐拨入该参加人保管划拨帐户。

三、参加人在柜台与其它参加人以议价成交并采行帐簿划拨方式给付债券时,买卖双方参加人应分别将买进及转帐资料通知本公司,经确认无误后,将转帐数额自卖方参加人保管划拨帐户拨入买方参加人保管划拨帐户,并为帐簿之登载。

四、债券于柜台买卖中心等殖成交系统买卖成交后,本公司依据柜台买卖中心之委托,于成交日后按其送交之成交纪录编制「给付结算表」于柜台买卖中心规定之时间,办理参加人应拨付及应拨入债券之帐簿划拨及登载。

五、证券商向一般金融机构开设保管划拨帐户者,本公司按左列程序代为办理其与客户间以附条件方式议价买卖债券之帐簿划拨及登载:

(一)客户买进时,本公司依该证券商及一般金融机构通知之成交记录,即由该证券商保管划拨帐户拨入一般金融机构保管划拨帐户客户帐之附条件专户,并通知该金融机构为客户帐簿之登载。金融机构应于债券存折签认后,交付证券商转交客户。

(二)附条件交易提前解约或到期时,本公司依该证券商及一般金融机构之通知,即由该金融机构保管划拨帐户客户帐之附条件专户拨入证券商保管划拨帐户,并通知该金融机构为客户帐簿之登载。证券商收回客户之债券存折后,转交金融机构办理债券存折注销。

伍、还本付息作业

一、本公司于还本付息日前二营业日,依据当日结帐后参加人自有及客户所有部份,按其指定之往来金融机构存款帐户,编制「债券所有人名册」,并于还本付息前一营业日通知本息兑领机构,办理本息拨付作业。属扣押部分,本公司编制附表载明执行法院或行政执行处名称及案号等资料,交予发行公司或其股务代理机构,并通知各执行法院或行政执行处原扣押有价证券业经还本之相关讯息。

二、本息兑领机构于还本付息日,依本公司提供之本息拨付资料,完成各指定之往来金融机构本息净额之款项入帐;属扣押部分,依本公司提供之债券所有人名册附表,将应解缴法院之现金交予执行法院或行政执行处。

三、各指定之往来金融机构本息净额之款项入帐后,再转拨入参加人及客户指定之存款帐户。

陆、帐务日结及查询

一、参加人与本公司计算机联机者:

(一)每日营业时间终了,参加人以计算机联机打印存券日结资料,核对送存、领回、买卖划拨及转帐等作业,与各项原始凭证核对入扣帐资料完成结帐作业。

(二)参加人得于营业时间内以计算机联机查询有关买卖交易之明细资料。

二、一般金融机构与本公司计算机联机者,每日结帐后,应以计算机连线方式与本公司办理对帐。

三、一般金融机构未与本公司计算机联机者,每日结帐后,将债券交易明细资料以媒体传送本公司转交柜台买卖中心。

柒、本公司办理债券集中保管帐簿划拨作业,依本公司收费办法收取费用。

捌、本配合事项未尽事宜,依相关法令及本公司业务操作办法规定办理。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