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加锌盐、加硒盐、加钙盐、加铁盐、低钠盐等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11 生效日期: 2002-09-11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2]商481号
省盐业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加锌盐、加硒盐、加钙盐、加铁盐、低钠盐等价格的请示》(闽轻盐[2002]财24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公司引进的江苏省生产的纸盒包装的加锌盐、加硒盐、加钙盐、加铁盐的零售价格为每盒(500克)3.30元;低钠盐的零售价格为每盒(450克)3.30元。
  二、上述食盐的批发价作价办法和配送方法及转批折扣办法仍按闽价(2001]商字450号、闽价(2002)商61号文件执行。
  三、各级盐业公司在丰富市场食盐供应品种、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需求的同时,应确保消费的食盐品种的供应,满足普通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