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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0 生效日期: 2003-05-10
发布部门: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九府厅字[2003]70号

永修、都昌县人民政府:
  为完成2002年国家下达给我市的土地整理项目,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02年地方承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预算(拨款)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立健全组织机构。为加强对该项目的组织领导,永修、都昌两县要成立以县政府领导为组长,由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纪检监察等部门及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领导参加的土地整理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二、认真制订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各县实际,抓紧制订土地整理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备案。

  三、采用市场机制运作项目。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必须采用招投标方式,利用市场机制运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把好事办好。

  四、确保工程项目质量。项目施工单位要按照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五、限时完成任务。要抓好土地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在2004年底完成项目施工任务,通过省、市验收。

  六、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项目资金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做到专人管理、专款专用,注重对资金的使用及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检查,做到追踪问效。

特此通知

二OO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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