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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制定施工安全资质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15 生效日期: 2002-06-01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宁价费发[2002]97号

自治区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收取<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本费的函》(宁建建字[2002]10号)收悉。《施工安全资质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本费收费项目已经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收取施工安全资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书工本费的批复》(宁财综发[2002]78号)批准立项,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本费收费标准
  1、施工安全资质证每证50元(含正、副本、申请审批表、铝合金镜框);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每证20元(含正、副本、中请表)。

  二、各级建管站为工本费的执收单位,在收费前须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票据,所收费用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证书及相关资料的购买制作,不得挪作他用。

  三、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在收费场所显著的位置公布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二00二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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