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价费发[2002]97号
自治区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收取<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本费的函》(宁建建字[2002]10号)收悉。《施工安全资质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本费收费项目已经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收取施工安全资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书工本费的批复》(宁财综发[2002]78号)批准立项,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本费收费标准
1、施工安全资质证每证50元(含正、副本、申请审批表、铝合金镜框);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每证20元(含正、副本、中请表)。
二、各级建管站为工本费的执收单位,在收费前须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票据,所收费用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证书及相关资料的购买制作,不得挪作他用。
三、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在收费场所显著的位置公布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二00二年六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