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2000)湘价费字第89号
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你会《关于收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参评成果申报费和社科成果鉴定费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湘办(1995)16号和湘宣字(1998)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鉴于你会系社会科学界联合组织,担负着全省社科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经研究,同意按照“谁申请谁承担费用”的原则适当收取服务费用,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成果参评申报费(含申报表格、资料):论文每篇30元、著作每篇80元;评审鉴定费:论文每项500元,著作每项800元。除此以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二、参评申报和评审鉴定费的收费对象为自愿申报省级社科成果和鉴定的单位或个人。
三、你会接此批复后应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