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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立法调研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20 生效日期: 2007-08-20
发布部门: 国家民航总局公安局
发布文号: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昆明、西安、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国际、南方、东方、上海航空公司
  为规范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民用航空运输机场的航空安全保卫工作,总局拟起草《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和《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两部规章。为加强规章的可操作性,使之与当前航空保安工作实际相符合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我局决定对两部规章中部分重点内容和争议问题进行立法调研。现就调研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请各地区管理局公安局、相关机场和航空公司按照《调研提纲》(附件一)中列出的内容组织调研。
  二、调研方式: 请各地区管理局公安局、相关机场和航空公司组织本单位航空保安、安全监察、法规标准、运行指挥等有关部门人员召开座谈会,或者走访基层运行单位,听取意见,提出依法规范和加强航空保安工作的建议。总局有关部门将视情派员分头参加有关地区调研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任务分工:除《调研提纲》内容外,请下列单位结合实际就以下重点问题做深入调研,并确定专人承担相应编写任务:
  (一)民航华东、中南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如何加强对外国航空承运人的保安检查(含开航前检查和持续检查)、航空保安国际合作及交流的管理规定;
  (二)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公安局:非法干扰信息报送(内容、分类、程序、规定、制度等)和应急反应措施管理规定;
  (三)国际、南方航空公司: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保安质量控制方面管理规定;
  (四)东方、上海航空公司:航空公司新开国内、国际(地区)航线或新设基地的保安管理内容规定。
  四、调研要求: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和《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是在新形势下规范和加强航空公司和机场航空保安工作的重要规章,是解决当前航空保安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地区管理局公安局要督促落实好辖区内有关调研单位的调研工作,结合承担的航空保安职责,提出两部规章修订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有关机场和航空公司主管航空保安的领导要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展开调研,结合《调研提纲》中涉及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和意见。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任务分工”中需要承担编写任务的单位,请及时确定专人负责,并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8 月31 日前报总局公安局。
  (三)认真总结,按时上报。调研工作结束后,各调研单位要认真撰写调研报告,要着重对《调研提纲》所列问题提出解决意见。请各单位于9 月17 日前将调研报告书面报总局公安局。
  联系人:王永明、李鑫,
  电话:010 64092721,64092761,
  传真:010 64011019,
  邮箱:chinaavsec@yahoo.com.cn。
  五、《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草案)和《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草案)请各单位自行到www.caac.gov.cn/上下载。

民航总局公安局
二00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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