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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物价局关于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银座商城申请印制标价签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04 生效日期: 2001-01-04
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泰检字[2001]第1号
岱岳区物价检查所:
  你所转来的《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银座商城申请印制标价签的报告》收悉。
  你区泰安银座商城是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家异地分号,为了统一企业形象,根据你所的提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暂定泰安银座商城的价格签拟按山东银座商城统一版面印刷,印制6个规格,印制22000个标价签。
  二、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  条规定:明码标价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你区泰安银座商城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需要再印制标价签,必须经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进行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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