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乌市价房字[2001]92号
新疆百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经市安居办批准同意在沙区经二路2号(原友谊衣帽厂院内)建设一栋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为3625 .23me2,现已达到预售条件。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中有关价格的计算规定,经审核该项目的建安工程合同及相关费用资料,制定经二路2号经济适用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综合平均预售价格为1850元(无地下室,不含营业税)。
上述房屋的楼层差价率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代数和为零的情况下,由你公司自行制定各楼层的预售价格,并报我局备案。
此经济适用住房的预售价格与今后制定销售价格如有差额,须按销售价格实行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