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5]14号
为加强对我市证券风险机构行政清算工作的协调指导,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于2005年2月4日(深府办(2005)14号)决定成立证券风险机构行政清算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余伟良(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徐安良(市政府办公厅)、陶长春(市审计局)、肖志家(市金融办)
成 员:张庭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曹叠云(市法制办)、林建光(市公安局)、黄清雄(市信访办)、舒幼东(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刘桂芳(深圳证监局)、胡长生(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日常沟通协调和情况综合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肖志家同志兼任。
二○○五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