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5]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畅通工程指挥部《郑州市2005年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日
郑州市2005年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市畅通工程指挥部
为进一步深化实施畅通工程,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服务水平,保持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开展2005年畅通工程的通知》(公交管(2005)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四城联创”活动为契机,积极推进畅通工程创建工作,以抓亮点、治黑点、重秩序、树精品为重点,综合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05年郑州市市区、巩义市、登封市力争达到一等(模范)管理水平;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在巩固三等(良好)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力争达到二等(优秀)管理水平;中牟县力争达到三等(良好)管理水平。
三、具体措施
(一)加大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力度,打造硬件基础。
1.完善城市路网,拓展城市骨架。力争在年内完成市区24条道路、8座立交桥的修建任务,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网络;在郑东新区续建、新建道路100条。(由市规划局、建委、市政局、交通局及郑东新区管委会负责)
2.继续开展支路、背街小巷改造工程。对45条支路、背街小巷进行改造,吸引交通流,从而提高支路、背街小巷的交通分担率。(由市市政局、各区政府负责)
3.整修破损路面,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对二七路、经七路、郑上路等30条道路的路面,进行大修复浇。同时,整修影响车辆通行的窨井、石墩等14处路面突起。(由市市政局负责)
4.改造人行道、盲道,方便出行;对影响道路通行的行道树进行移栽;拆除、迁移占用人行道的报亭;调整设置不合理的公交站点。(由市市政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5.拆除、迁移设置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线杆。(由市电业局、通信公司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二)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倡导人性化管理。
1.组织开展建成区3.5米以上道路标志标线的设置、调整、完善工作。施划标线4.8万平方米,完善让行标线、行人过街斑马线等;增设标志848块,规范交通行为。(由市公安局负责)
2.对建成区次干道以上道路相交路口进行科学渠化,提高路口的通行效率。(由市公安局负责)
3.加强城市中心区以外道路,尤其是城郊道路标志标线的设置和完善工作,减少由于交通设施不完善而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市公安局负责)4.规范影响交通通行的广告。(由市市政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三)加强科技应用,提升城市交通现代化程度。
1.完善诱导和监控子系统的功能,通过更新路口电子警察,增设电子监控、电子测速抓拍车等措施,提高进行非现场执法水平。(由市公安局负责)
2.新增、更新部分路口的交通信号系统,增加23处信号灯,提高路口灯控率,优化点、线、面交通信号控制,市区主干道信号灯线控率达到100%。(由市公安局负责)
3.优化交通组织,使道路交通拥堵得到全面控制。结合道路改造工作,组织实施单向交通等措施,提高道路通行效能。对已通过专家论证的金水区单向交通组织方案,抓紧基础设施的完善,力争尽早组织实施,缓解这一区域内的交通压力。(由市公安局负责)
4.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加快公共交通场站建设,继续抓好公共交通专用道的建设,改善城市公共汽车的通行条件,着力提高公交出行率。(由市市政局负责,市公安局、规划局配合)
5.做好《城市交通发展白皮书》编修工作,明确城市交通发展的战略以及近期、中期、远期目标,为城市交通的发展和交通问题的解决提供政策依据。(由市规划局、公安局负责)
(四)强化综合治理,提升文明交通环境。
1.继续深入开展“出行礼让讲风尚,交通文明在郑州”活动,通过开展非机动车、行人,军警车辆,公务车辆,公交、出租、长途客运车辆,垃圾车,残疾人机动三轮车以及静态交通等七个专项治理整顿,遏制和减少路面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开展交通秩序示范路、交通安全示范单位、社区、学校、村庄等“五个示范”的创建,全面带动交通文明程度的提升。(由市公安局、市政局、行政执法局负责,市畅通工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
2.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压降交通事故,加大对各类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相应的限速、减速设施,减少事故隐患点,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由市公安局负责,市交通局配合)
3.继续开展整治“双超”工作,运用超常规措施,严厉查处“双超”交通违法行为,改善交通安全秩序,尽最大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由市公安局、交通局负责)
4.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集中解决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上升的势头,努力减少交通事故后危险化学品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由市公安局、交通局负责)
5.认真开展打击盗抢机动车违法犯罪活动集中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抢、无牌无证、挪用号牌、假牌假证机动车违法行为,提高车辆定期检验率和车辆登记率,维护良好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由市公安局负责)
(五)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创造模范静态交通秩序。
1.停车场建设按照市规划局《关于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分析的通知》(郑城规(2004)13号)执行,新建、改建建筑物配套建设停车场要纳入交通影响评价重要内容,大型建筑必须配建停车场。(由市规划局负责)
2.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年内建成公共停车场9个,每个停车场停车位不少于100个。(由各区政府负责)
3.充分挖掘路边停车资源,完善路边临时停车标志标线设置。同时,科学设置停车场,合理规划停车位。(由市规划局、公安局负责,市行政执法局、市政局配合)
4.加快停车诱导系统建设,力争将中心商务区未建立诱导系统的社会停车场纳入诱导系统,并在外围地区的停车场逐步建立单点停车诱导牌,拓展系统控制覆盖面。(由市公安局负责)
5.在市区26条主干道开展“静态交通示范路”创建活动,使机动车违法停车率降到2辆/5公里以下,达到非机动车停放有序的目标。(由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局负责)
6.对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的21处路段进行重点治理。(由市行政执法局负责)
7.清理取缔占道摊贩、店外经营、马路市场、随意开挖、占用道路等违法行为的治理,特别是加大对黄河路等7处马路市场的清理力度。(由市行政执法局、工商局负责)
8.对配建的停车场进行清理,凡挪作他用的,一律限期恢复配建停车场的停车功能。(市建委、规划局、行政执法局、市政局、公安局负责)
(六)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提高城乡交通管理效能。
大力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把城市实施畅通工程的整体效果向县区延伸,把实施畅通工程取得的经验和有效方法运用到县区的创建工作中,提升县区的交通管理水平,缩小城乡差距。通过努力,力争年内有一个县(市)通过全国考核,两个县(市)通过全省复评。
1.针对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落实“五个强化”,即:强化县(市)人民政府交通安全责任的落实,强化县区道路基础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强化对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载客、车辆无牌无证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强化县乡道路路面管控措施,强化县乡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全面推进交通安全联席会议规范运作,在全市各县(市)、乡镇(街道)普遍建立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同时,进一步明确当地政府的交通安全责任。
3.积极引入和推行交通影响评估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地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交巡警部门提前介入农村地区道桥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实现设计、施工、管理一体化的目标。
4.全面推进交通安全“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组建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平台、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文明交通素质和交通安全意识。
5.全面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网络建设,不断推动交通管理社会化。通过扩大管理覆盖面,加大对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提高农村“五小”车辆列管率,坚决制止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切实提高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6.将城市文明交通“四看、四让”活动延伸到乡镇、村庄,广泛开展交通安全示范企业、村、校、社区的创建活动,增强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相互礼让的文明交通意识。以上由各县(市)政府负责。
(七)积极推进文明交通工程,建设以人为本的人文交通环境。
1.围绕“出行礼让讲风尚,交通文明在郑州”活动,结合交通安全示范路、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学校、示范村的创建工作,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由市公安局负责)
2.在新闻媒体设置专栏,播出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倡导交通文明风尚。(市公安局配合)
3.利用公交车候车亭、出租车停靠站、阅报栏、公交车体等载体,制作公益广告,全方位的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由市工商局、市政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4.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宣传网络。全年实现交通安全社区、单位、学校、村庄建成率增加20%, 交通安全法规和常识普及率达到95%目标。(由各区政府、市公安局负责)5.制定全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组织中小学校开展交通法制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学生参加有关实施畅通工程的专题实践活动。(由市教育局、公安局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畅通工程的实施工作,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力度,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公安、城建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努力解决影响城市交通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各县(市)要按照《2005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认真组织自评,如实申报等级。市畅通工程指挥部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市)自评情况进行检查。
(四)市畅通工程指挥部要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及时编发简报,对好的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认真、政绩突出、效果良好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工作敷衍、任务完成不好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进行曝光。
二○○五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