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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含有“中南海”等字样企业名称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02 生效日期: 2001-03-02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工商企字[2001]第58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核准的北京中南海航空服务中心等企业名称含有“中南海”字样。由于中南海是党中央、国务院所在地,因而“中南海”一词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具有特殊的含义,使用“中南海”作为企业字号容易引起误解。请你局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已登记注册的含有“中南海”等字样及类似的企业名称进行清理、纠正,并尽快告知处理结果。
                        
二00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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