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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关于〈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9-12 生效日期: 1995-09-12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赣府发[1995]57号

省政府同意《江西省关于<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西省关于《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的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的通知》(国发[1994]33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对今后经济发展的总要求,为加快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加强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加速培植优势行业和名牌产品,促进全省经济既快又好地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指导省内各地市、各部门和企业抓紧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调整。
  一、制定本实施细则的原则
  (一)制定本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是:(1)遵循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客观规律,符合我省省情和产业结构变化的特点,以及90年代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注意与全省“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相衔接。(2)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注重政府在培育市场、引导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3)坚持全局与局部的统一,既注重引导地、市、县和企业服从全国、全省经济大局,又注重调动各级因地制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4)突出重点,着眼于长远,集中力量解决关系我省经济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不面面俱到。(5)具有可操作性,既明确今后几年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又注重强化和完善相应的政策。主要通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证产业政策细则的实施。
  (二)90年代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是:按照加强农业、主攻工业、繁荣第三产业、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总要求,进一步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围绕增加农民收入,加快“三高”农业发展,全面繁荣农村经济;下大力气缓解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瓶颈”制约;以现有的拳头和名优产品为基础,抓紧培植我省跨世纪的支柱行业,支持新型产业和新产品开发,增强我省产业的竞争能力;规范和完善建筑市场,大力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更快发展,尽快成为我省经济的一大支柱;积极发展第三产业,使之与全省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相适应。

  二、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
  (三)90年代,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要以提高效益和农民增收为重点,确保到2000年全省农民从总体上过上小康生活。其基本要求是:(1)在加快农业综合开发和“科技兴农”的基础上,“三高”农业有显著进展,农产品质量档次有明显提高,粮、棉、油、猪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满足省内需要,并更多地销往国内外市场;(2)在提高农业集约化、基地化、系列化水平的基础上,使二、三产业的发展基本满足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要;(3)在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的基础上,使小城镇建设适应农业人口非农业化转移的需要。
  (四)实现这一任务的关键是:建立一个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增长的政策支撑体系,使农业综合开发、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三者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五)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增长,支持主要农产品产量、品种、质量上新台阶,需要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是:(1)延长耕地承包期,继续稳定并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特别注意引导和培育30-50亩规模的专业户发展,鼓励探索“五荒”资源使用权依法有偿租赁、转让、拍卖。(2)积极发展农村交通、科技、信息、咨询等基础设施和各种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国家、集体和民办三级服务网络。力争实现县县有服务中心、乡乡有服务站,鼓励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向系列化、专业化和企业化方向发展。(3)合理调整农业生产组织结构,支持和鼓励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的发展,提倡和推广“公司加农户”的生产组织形式,支持各地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三高”农业发展的生产组织形式。(4)积极培育农村市场。要探索和发育生产要素市场,建立、健全和完善粮食专项储备、粮棉油收购保护价、粮食风险基金及其他农产品生产和交换的保护制度。(5)切实保护耕地,建立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稳定粮、棉等农作物播种面积。(6)减轻农民负担,积极推行农民负担手册制,把农民负担控制在不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7)建立和完善全省农村经济信息咨询和预警体系、灾害性天气预报、防洪、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体系。加强农业保险,逐步完善农业风险补偿制度。(8)建立一个以国家投资为导向、农民投资为主体、信贷投资为支柱、吸引外资为补充的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投入体系,增强农业投资和对外开放的力度。(9)省和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主要用于水利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农用工业,同时引导农民增加生产投入,鼓励利用外资发生农业。(10)调整农村教育结构,鼓励和支持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在农村基础教育中增加农业技术教育的内容和比重。加强农业科研、农业教育、良种培育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工作,切实改变基层农业科技人员严重流失的状况,广泛开展科教兴农活动,组织好重点科技成果和丰产技术操作模式的推广运用。(11)继续组织农业综合开发。依据在“山上再造一个江西”的目标,大搞山水资源开发,按照优势互补的原则,采取工程立项、系列开发等方式,支持各地进一步调整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畜牧业、养殖业和林果业的布局,鼓励农产品尤其是名、特、优、新农产品规模生产和系列开发。(12)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逐步壮大集 体经济实力,增强村级组织的服务功能。省地市县政府每年要安排一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帮助后进村启动村级集体经济
  (六)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由之路。乡镇企业要坚持大发展,突出大提高,着力抓效益。发展乡镇企业的主要措施是:鼓励采取私营和集体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发展乡镇企业;支持乡镇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不断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扩大产品的市场覆盖面;鼓励乡镇企业大力发展种养加、供产销、贸工农一体化等经营形式;鼓励各级政府和农民增加对乡镇企业的投入;国家支持中西部发展乡镇企业的贷款和粮、棉主产区经济发展专项贷款指标,优先用于与农业相关联的乡镇企业和出口创汇产品的发展;支持乡镇企业加强与国有工业的联合与互补;鼓励乡镇企业向优势区位地段和小城镇集中,建立工业小区或进行连片开发,形成区域规模优势。
  (七)加强农村小城镇建设。小城镇建设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结合乡镇企业的发展,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尽快制订和完善本地区城镇发展规划,优先支持铁路及干线公路沿线重点城镇的发展。帮助建制镇搞好城镇规划,并严格规划管理。改革现行户籍制度,积极稳妥地在县城城镇、县以下建制镇和乡政府所在地的集镇实行小城镇户口,按照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逐步将符合在城镇入户条件的人员统一登记为小城镇常住户口。鼓励农户和外地居民到小城镇购租商品房、地产及以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带资进入小城镇兴办二、三产业。多渠道筹集小城镇建设资金,形成以农民投资为主体,国家、社会、外商等投资为补充的多元开发小城镇的新格局。通过收取必要的城镇增容费等途径,逐步建立小城镇开发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房地产业,为吸引农民进镇提供良好的务工经商场所和相应的生活设施。进一步简化农民进入集镇兴办二、三产业的各项审批手续。
  (八)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重点在国家确定的18个贫困县以及其他县的贫困乡实施扶贫攻坚计划。继续坚持各级领导和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定点挂钩扶贫的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多渠道筹集扶贫资金,增强扶贫力度,开辟生产门路。对少数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的贫困乡村,有计划地实施移民开发。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按照多方筹集、统筹安排的办法,集中资金解决贫困地区经济开发中的主要矛盾。

  三、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的发展政策
  (九)本世纪内,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建设要以基本消除“瓶颈”制约为主要目标,以加快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增强全省经济发展后劲。
  (十)水利建设以提高防洪排涝能力为重点,确保各类水利工程安全。重点支持大中型水库的建设,支持现有保护5万亩以上农田圩堤的抗洪和排涝建设,支持缺水地区水源点和主要城市防洪工程的建设。
  (十一)按照到本世纪末基本形成一个以电为主、多能互补、布局较为合理、开发利用效率较高的能源系统的要求,重点在京九铁路沿线建设一批电力建设项目。支持单机20万千瓦及其以上火电机组的建设,限制单机12.5万千瓦以下电厂的建设。优先考虑装机1万千瓦以上、单位投资成本低、综合效益好的水电站建设。鼓励主要城市加快电网改造的步伐,支持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建设。鼓励煤炭工业企业在搞好综合利用、增加洗选加工的基础上,稳定和增加产量,提高煤炭质量和利用效率。加强煤、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的能源发展方针,加强节能工作。各级政府要制订措施,大力支持和鼓励节约能源,限制不合理消费,禁止浪费和破坏能源资源。
  (十二)以增强公路运输能力为重点,以改善一纵、一横主干道以及出省大通道为中心,以提高运输的快捷和舒适水平为主要目标,充分发挥铁路、水运、空运等多种运输方式的优势,完善省内综合运输体系。鼓励各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运输体系的建设。重点支持省内骨干运输通道的建设,支持“县县通油路工程”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和老区等级公路的建设。合理布局民用机场。积极配合国家搞好铁路建设。
  (十三)坚持高起点、适度超前地发展通信事业,大幅度提高和改善通信综合能力。加快省内模拟网向数字网的转变,逐步形成以数字技术为主体的通信网。鼓励各地、市、县按照市场需求,加快程控数字交换机和本地电话网建设。加强
  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各种专用通信网的联系和互补,提高通信网综合运行效率,合理使用通信资源。支持我省“金桥”网络分中心的建设,积极发展“金卡”、“金关”等带“金字”工程和实施通存通兑“绿卡工程”。鼓励和支持开发应用综合数字业务、智能业务、电子数据互换、信息处理系统、电子信箱、电子查询等新型业务。允许社会各界从事和发展非基本通信业务。
  (十四)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有计划地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支持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给排水、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防洪、民用燃气的建设,支持有利于提高城市环境质量项目的建设。加快我省住房建设和解困解危步伐,确保本世纪末实现住房小康水平的战略目标。加快房地产业的发展,支持“安居工程”的实施。
  (十五)为了加快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的发展,要根据新的财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明确各级政府的投资范围和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积极性。除国家重点建设的一些骨干基础设施外,省主要负责大型电厂、电站,220千伏电压等级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干线高等级公路,通信传输干线,大型河道整治,大型水利枢纽的建设,其余基础设施主要由地市县政府负责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自身的投资责任,制定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专项发展规划,促进其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省级基本建设基金、电力建设“两金”、重点交通建设费、邮电重点建设费、煤炭开发费等专项建设资金,逐步建立基础工业投资资本金基金,尽快出台小水电建设专项资金、电网改造专项资金、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并根据目前发展和产业政策,逐步扩大基金比重。对各类专项资金要统筹集中安排,并逐步实行有偿使用,滚动发展。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参与建设,鼓励中央在省单位、省政府各部门、企业和地方筹资建设基金设施;在省总体规划指导下,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和财团建设基础设施。国家下达的信贷、股票和债券发行规模,优先考虑安排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建设。扩大利用外资的规模和领域。国家安排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要优先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外商与中方合资建设火电厂、水电站、区域性铁路、高等级公路、内河港口码头、内河航道、民用机场(不含航管设施)、非基本通信设施、城市公用设施。允许外商采取BOT方式从事国家允许外商经营的基础产业建设。积极探索融资租赁方式,拓宽利用外资的渠道。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理顺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产品价格,增强其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对国家已放开的基础产业的产品和服务价格,由企业自行确定。对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实行低价和优先的用地政策。各级政府出让土地资源获得的收入,大部分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经批准,允许交通设施建设的投资主体优先获得沿线和港区、机场附近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权,以进行综合经济补偿。

  四、优势行业和拳头产品发展政策
  (十六)在改造提高现有工业总体水产的同时,依托省内有优势的拳头产品,加快形成有江西特色的优势行业。重点支持以江铃轻型车和昌河微型车为主的汽车、摩托车行业,以工程机械、照相机、基础电子元器件、电子专用材料和通讯设备为主的机械电子工业中一些有优势的行为,以青霉素、化学合成药和维生素C等原料药及系列加工药品为主的制药业,以竹木资源综合利用为主的林产加工业,以农产品深加工为主的有江西特色的食品行业,以大型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新型墙体材料为主的建材行业,以增强织造和后整理能力为主的丝麻纺织业和以化纤原料为主的化纤制造业,以九江石油化工总厂下游产品、有机硅、白炭黑、氨基酸等为原料的有特色的石油化工和精细化工行业。通过培植一批质量水平高、市场信誉好、规模大、效益显著的名牌和拳头产品,使这些行业逐步成为我省的优势行业。积极调整和改造有色金属、钢铁、军工、纺织、轻工等行业,使其在我省工业化进程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十七)对一些省内无优势、生产能力过剩或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业和产品,尤其是小造纸、小棉纺,要适当限制发展,并采取配套措施,积极引导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的生产门路。对目前生产能力过剩或能耗高、污染大的卷烟、纺纱、毛纺、食用盐、烧碱、电炉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钠、工业硅、碳化硅、钛白粉、三氧化砷等工业产品的发展要给予限制(具体办法授权省计委另行公布)。
  (十八)为了支持名牌产品和优势行业的发展,需要采取以下政策措施:制定各优势行业特别是拳头、名牌产品专项发展规划,统一认识,尽快形成支持优势行业发展的合力;逐步建立有利于促进优势行业发展的投融资体系和规范化的企业直接融资机制,国家下达的信贷、股票和债券发行规模,优先安排优势行业中的骨干企业;政府以财力、物力、贴息、税收返还等多种形式支持优势行业的骨干企业发展规模经济,进行技术开发和引进消化先进技术;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参与优势行业建设,积极利用外资发展优势行业;从1995年起,建立扭亏增盈专项基金,优先支持优势行业和名牌产品的骨干生产企业;赋予生产拳头和名牌产品的骨干企业更大的内外贸自主权;鼓励以优势拳头名牌产品为龙头,组建跨行业、跨省区等多种旨在促进行业成长的企业集团;有计划地逐步建立优势行业投资资本金基金;鼓励企业集团经过批准,兴办财务公司,搞好集团内企业间的资金融通;鼓励企业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五、外贸进出口政策
  (十九)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鼓励以下产品扩大出口:具有比较优势的农副产品、鲜活冷冻食品、烟花鞭炮、矿产品、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石料、轻工产品、医药产品、纺织产品、化工产品、机电产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皮革制品、竹木制品、羽绒制品、陶瓷产品、工艺产品、食品、饮料、酒类、烟草制品等。鼓励名、特、优、新产品和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限制国家控制和省内短缺产品出口;禁止国家保护的特有动植物、我国稀有的珍贵优良品种、收藏品及文物出口。
  (二十)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支持进口新技术和关键设备、关键零部件、省内紧缺的农业生产资料。重点引进国际上较成熟、用汇较少和具有较大推广价值的实用技术;适当扩大进口省内短缺的工业原料和初级产品;支持优势行业、基础产业加快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新工艺并加以创新,加快产品升级换代;不鼓励香烟、化妆品、酒、饮料等消费品进口。
  (二十一)为了进一步扩大外贸进出口,将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以下措施:积极争取国家进出口银行的支持,增加企业产品和技术出口贷款;从1995年起,建立外贸出口专项基金,用于鼓励外贸企业扩大出口创汇和提高经济效益;对少数实行数量限制的进出口商品,按照效益、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行配额招标、拍卖或规范化分配;鼓励外经贸企业参加国家进出口配额管理商品投标、中标经营;鼓励出口企业优先引进先进技术;鼓励外贸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支持外贸企业调整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建立出口基地;鼓励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直接进出口。

  六、第三产业发展政策
  (二十二)本世纪内全省第三产业发展的重点是:(1)投资少、收效快、就业容量大、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的行业;(2)与科技进步密切相关的行业;(3)对国民经济具有全局性和先导性影响的行业;(4)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和为提高农民素质与生活质量服务的行业。近期要把培育和发展各类市场,加强为市场服务的行业,以及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和外部环境的行业作为第三产业发展的主攻方向,特别要优先发展旅游业和与市场发育直接相关的流通、通信、交通等行业。
  (二十三)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落实以下10个方面的政策:(1)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兴办第三产业,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兴办第三产业,分流富余人员,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2)鼓励第三产业中福利型、公益型和事业型单位向企业化转变;(3)广开筹资渠道,增加对第三产业的投入;(4)在加强对物价监管的同时,进一步放开第三产业的价格;(5)简化第三产业开办审批手续;(6)进一步提高第三产业的对外开放度;(7)鼓励各地有计划地发展各类商品与物资市场;(8)进一步放宽第三产业的用人和分配自主权;(9)加快第三产业的法制建设;(10)改革第三产业的计划、统计制度和方法。

  七、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
  (二十四)产业组织政策的目标是:促进企业合理竞争,实行规模经济和专业化协作,形成适应产业技术经济特点和有利于提高我省产品竞争能力的产业组织结构。对规模经济效益显著的行业,应尽快形成少数大型企业(集团)为竞争主体的市场结构;对产品由大量零部件组成的行业,应形成大、中、小企业合理分工、规模适当的市场结构;对规模经济效益不显著的行业,应鼓励小企业的发展,形成大、中、小企业并存、企业数目较多的竞争性市场结构。
  (二十五)实现上述产业组织政策的目标,要采取以下调整措施:对具有区域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逐步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合理竞争。对规模经济效益显著的产业和产品,分期分批制定最低经济规模标准,对未达最低经济规模标准的氯碱厂、铁合金厂、电石厂等的优惠电价政策要逐步取消。打破地区、部门分割,限制以至禁止不符合经济规模标准的项目建设,促进规模经济的实现。鼓励企业通过平等竞争和合并、兼并、相互持股等,自主进行联合改组,或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乃至跨国经营的企业集团。鼓励工业部门、地市县政府和企业合作,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建设项目的经济规模,支持企业进行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加快有关地方性法规建设,为企业平等竞争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十六)产业技术政策的重点是:促进基础产业和优势行业适用技术的开发,积极发展多层次的技术结构;鼓励科研与生产相结合,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支持省内有特色的高新技术逐步实现产业化;推动引进和消化国外的先进技术,显著提高产品的质量、技术性能,大幅度降低能耗、物耗及生产成本,努力提高产业的技术水平。
  (二十七)要采取以下措施,促进产业的技术进步,提高科学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对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投入,逐步提高其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制定和实施对产业发展有重大作用的关键技术研究和开发计划,支持和鼓励对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鼓励发展电子技术,加快利用电子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步伐;鼓励推广各行业的适用技术;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的规划,切实组织好《江西高新技术示点工程》的实施,加快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步伐,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点放在传统产业的改造和企业转型上,提高产业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增强企业的自主开发能力,建立企业主导型的技术开发体系;建立和完善厂长领导下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鼓励企业加强与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联系,加强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等科技成果转化的薄弱环节,加快科技成果商品化的速度;提倡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和购买专利,减少单纯设备进口;以国家制定的14个重点领域的技术政策为指导和基础,结合我省实际,力争在2年内分行业制定出各自的技术政策,明确各行业分阶段重点发展、推广运用和淘汰的技术、装备和工艺。
  (二十八)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分工、各展所长、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抓住沿长江开放开发和提前建成京九铁路两大机遇,在更大范围内展开产业布局。要运用投资、贷款、项目布局、利用外资等有关经济政策,支持发挥自然资源和经济优势、体现地区间专业化分工协作的产业带的形成和发展。因势利导地引导城市化的健康发展,形成大、中、小城市结构协调和布局合理的城镇建设体系。重点支持以昌九工业走廊为主的昌九景三角地带的开发,浙赣铁路沿线主要城市和企业的改造提高,京九铁路江西南段和入闽通道周围重点城镇的开发,重点贫困县和特困乡的经济开发。

  八、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制定程序和实施
  (二十九)产业政策包括产业结构、产业组织、产业技术、产业布局政策,以及对其他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政策和法规。为了保证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实施的有效性,特对其制定和实施作出如下规定:
  --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省计委是具体负责研究、制订、协调国家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综合部门。各项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制订由省计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省计委进行综合协调。
  --建立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审议制度。各部门提出的专项规划和细则须由省计委审查协调,在科学论证和民主审议基础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执行。
  --建立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实施保障制度。计划、财政、银行、税务、内外贸易、关税、证券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在制定涉及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之前,须与省计委协调。
  --建立检查、监督及评价制度。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实施细则进行监督、检查和分析,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实施情况和效果,并根据经济形势、产业结构变化和国家政策的调整,提出修改建议。
  (三十)本实施细则由省计委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一、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农产品目录
  鼓励发展的农产品: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肉类、水产品、蛋类、奶类、蔬菜、水果、蚕茧、茶叶、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水土保持林、风景林、花卉。
  限量发展的农产品:烟叶
  禁止发展的农产品、有毒植物
  二、主要行业工业产品经济规模标准
  工业产品最低建设规模限额:机制纸、年产5万吨;涤纶纤维,1万吨;棉纱,3万锭;缫丝,0.48万绪;烧碱,5万吨;铁合金,1万吨;电石,3万吨;水泥,8.8万吨;罐头,1万吨;机制糖,2000吨/日;电解铝,1.2万吨、60KV的槽子;有色金属冶炼,3万吨;硫酸,1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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