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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6-2009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20 生效日期: 2006-07-20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发[2006]7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6-2009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青岛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6-2009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和“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围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下移监管重心,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整治力度,通过3年的努力,务求在重点项目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重点与具体措施
  (一)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将农村食品安全作为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1.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流动食品摊点、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自办宴席等为重点对象,以小麦粉、粮、油、白酒、饮料、儿童食品、罐头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从根本上扭转农村食品市场存在较大隐患的局面。
  2.进一步加快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步伐。一是建立快速高效的食品安全供应网。采取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法,鼓励和引导城市商贸龙头企业到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在乡(镇)驻地开办连锁超市,在具备条件的村开办连锁店,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培育一批规范管理、诚信经营的农村食品“示范店”。二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网。积极构建县、乡两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完善监管体系,落实农村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运转有序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三是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网。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村委会成员“一岗双责”,在行政村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员,在各监管部门现有信息网络的基础上,有效整合信息资源,构筑统一的农村食品安全信息网。
  (二)实施“青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加大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治理
  1.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配合2008年奥运会等重大团体消费安全需要,重点对纳入市级管理的119处、140万亩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按照《青岛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抓好获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绿色(有机)食品原料基地的监督管理,提高我市优质农产品生产和供应能力。积极鼓励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质量认证和管理,推行GMP(良好操作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系列标准),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鼓励地方名特优产品开展商标注册、原产地保护或证明商标申请,培育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2.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控。继续开展种植业农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健全完善例行监测制度。参照农业部开展的例行监测,在全市选择20个重点蔬菜、果品、茶叶生产基地,10个产地批发和集贸市场,按照重点季节、重点产品、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抽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行有效监控,并对监测结果进行通报。同时,进一步加强检测机构和队伍建设,狠抓监测措施落实,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利用检测资源,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入。
  3.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要严格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准入管理,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夏、秋季节是剧毒、高毒农药使用高峰期的特点,重点组织开展农药销售、使用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集中执法活动,将农业投入品监管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农资打假力度,坚决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继续抓好化肥、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的普及工作,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
  (三)继续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假冒伪劣行为
  1.进一步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严格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严把食品出厂关。加强证后监管,对获证企业实施动态监管。全面加强食品企业的监督管理,重点强化食品添加剂备案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类进货验收记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促进区域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
  2.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要加大无证查处力度,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行为,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二是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重点是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添加违禁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在查处食品质量安全案件中要坚决做到“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食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3.积极推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诚信自律行为建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建立并加强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生产加工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食品出厂检验及产品流向、不合格食品的处置记录等,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可追踪性。二是要严格实施加严检验。对监督抽查、年审、换证复查中发现食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按规定对生产企业实施加严检验,加严检验合格后,企业方可恢复正常生产。三是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对群众生活需要的传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须建立以质量安全承诺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生产加工自我声明制度,即:不用非食用原辅材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严格依照有效标准组织生产。鼓励小作坊联建实验室,加强食品的出厂检验。
  (四)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
  1.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各级登记注册机关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有效性依法进行审核和清理规范。对证照齐全有效的,按户登记相关事项,实行一户一卡;对无证无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对违法经营的,依法查处。
  2.开展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根据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以及日常市场监管情况,尤其是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食品质量、食品经营行为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要按照“六查六看”方针,即“查经营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属于超范围经营;查进货票证,看来源是否合法、票证是否齐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的职责;查经销食品,看有无质量、卫生检验检疫合格等证明;查包装标识,看标识是否虚假、是否属于‘三无’、仿冒或过期失效食品;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侵权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食品广告有无虚假、误导宣传等内容;查市场开办者,看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对进场经营者履行了资格审查、质量监督等责任”,认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采取强有力措施,彻底治理,使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经营行为规范,食品质量合格。
  3. 开展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专项执法检查。根据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不同情况以及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的不同特点,逐户检查其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协议准入、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质量自检、食品退市等制度的情况。将检查情况进行完整记录,并作为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的依据。要坚持边检查、边规范、边纠正,对自律制度未建立或落实不到位的经营者,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加大检查频次,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指导和督促其尽快加强内部质量管理。
  4. 开展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针对节日食品市场消费量大、容易集中出现问题的酒、饮料、糕点、糖果、蔬菜、肉类、水产品、营养保健品等品种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查处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节日食品、利用节日推销过期伪劣食品、发布虚假广告夸大食品功效、将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当作赠品赠送的违法行为。加大节日市场巡查力度,加强对城市社区、商业街区、旅游景点、车站码头和农村集市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行为。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食品大案要案,要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
  5.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入市备案管理。优化布局,合理压缩调整乡镇定点屠宰厂(场)规模,切实加强对本市生猪屠宰活动和规范化检验检疫工作的监管,确保出厂肉品品质。因地制宜,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生猪肉市场备案准入管理制度,把好外地屠宰企业“入市关”。严格入市查验换证制度,把好市场“入门关”,净化肉品市场。定期组织市场联合稽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销售注水肉、病害猪肉等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肉品市场经营秩序。
  (五)积极推进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1.继续推进“食品卫生安全行动计划”。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许可标准,加强卫生监管,把许可前的审批工作与许可后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加大食品卫生抽检力度,加强对食品加工经营业户的卫生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严格卫生许可标准,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卫生许可证发放标准和程序,对达不到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的食品加工经营单位,不予办理或换发卫生许可证。定期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布各类卫生许可情况。针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3.全面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开展“关爱百姓健康,构建平安餐饮”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餐饮业、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的规范整治力度。围绕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复验工作,分类、分区域、分层次进行整顿治理。按照“谁发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采取现场调度、责任包干、市区联动、部门协作、异地执法、示范带动、重点巡查、新闻舆论和蹲点监督等多种形式,开展中小餐饮业集中治理活动,清理整顿无证经营业户,提高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及卫生知识培训率,提高餐饮业的整体卫生水平。组织开展对餐饮单位加工的年货制品、元宵、仲秋节月饼、油条和采购使用调味品、食用植物油、酒类、饮料等食品的专项检查,以及对餐饮单位废弃油脂管理和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配送餐企业等的专项检查。对全市中小餐饮单位进行餐具统检。
  4.加强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小餐馆和农村学校集体食堂的监管,严格准入标准和条件,把好卫生许可关。加大对农村餐饮业户的监督执法和治理整顿力度,重点从加工经营场所和布局、卫生设施设备、原材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操作、餐饮具消毒、从业人员查体培训等方面严格管理和规范。加强对农家宴的卫生监管和技术指导,强化对农村厨师健康体检和培训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在“五一”、“十一”、“春节、元旦”及夏季旅游高峰时段和重大节庆活动期间,组织专项执法检查,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5.加强建筑工地卫生监管,保证饮食卫生安全。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建筑工地卫生管理,积极推行“一推广、两到位、三提高”的监管新模式,找准工作切入点。一是对建筑工地卫生许可严格把关,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二是利用建筑工地夜校的形式,安排卫生监督员在大型建筑工地夜校宣传培训有关食品、饮水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传染病防治等卫生常识,提高建筑工人的卫生防病意识;三是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监督管理,对市内四区建筑工地食品卫生安全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培训证明、食堂内外卫生情况,食堂食品原料、食油、调味品及卖品部经销的食品、饮料、酒等食品卫生安全和饮用水供用设施等;四是结合专项整治结果及时向全市建筑施工单位发出食品卫生安全警示。
  (六)积极探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切实消除食品安全责任网的空白和死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和办法,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察力度。年底要组织对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青岛市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2.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把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与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标准体系和评价办法。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及区市按照《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内容及指标》及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考评组,对各级各部门的食品放心工程进行综合考评。
  3.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选择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继续深化,进一步扩大创建领域和范围,探索食品企业信用监管机制和模式,制定试点食品行业的信用标准、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体系,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和部门监管档案,实现信用信息、部门监管信息的共享和互动,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养食品安全信用意识,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增强食品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质量诚信意识,逐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形成富有青岛特色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促进全市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4.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的管理,维护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整合监管信息资源,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提高食品安全信息的综合利用效率。
  5.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加大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力度,特别是在旅游旺季、节假日、重大节庆活动期间要组成联合执法组,对食品市场进行集中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查处违法案件。要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各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要加大对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尤其要抓好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继续组织开展暗查暗访,不断扩大暗查暗访范围,增加暗查暗访频次,对暗查暗访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同时,进一步完善重大节庆活动期间食品安全检查督导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6.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制,形成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纵向应急机构体系和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横向应急协作体系。建立完善应急管理责任制,把应急能力评价纳入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强化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责任,保证应急组织、人员、技术、物资四到位。要积极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青岛”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本着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切实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做好协调工作。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保障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协调机制,整合执法力量,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和新闻媒体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引导企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强化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食品安全的工作格局。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绩,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突出重点,确保取得实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于每年11月底前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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