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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赣府发[2003]15号文件做好农业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14 生效日期: 2003-10-14
发布部门: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宜府发[2003]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贯彻落实赣府发[2003]15号文件做好农业税征收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十月十四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赣府发[2003]15号文件做好农业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3年农业税征收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3]15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农业税征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农业税征收任务。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征收任务大幅增加,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农税征收机关的工作量也相应大幅增加,尤其是今年我市各地遭受严重的水旱灾害,农业税征收困难较大,征收机关核实灾情工作也相当繁重。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税征收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业税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协助征收机关做好农业税及附加征管工作,实行由乡镇政府组织领导,村级组织协助,粮食、银行等有关单位配合,农业税征收机关负责征管,聘请代征员实行代征的农业税收征管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和农业税征收机关的负责同志要认真研究农业税征收政策,亲自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具体组织实施农业税征管工作。
  今年农业税征收任务的考核,要按农业税实征正税加县(市、区)从依率计征税额中提取的机动减免和上级下达的灾歉减免,不低于税改后落实到农户的农业税正税任务数来确定;农业税累计尾欠不得超过上年水平,今年农业税征收任务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

  二、进一步规范征管,确保农业税征收政策落到实处。今年农业税的征收,一般采取征收代金的办法,也可继续实行“实物征收、货币结算”的办法,农民以完成农业税金额任务为准,具体是交粮食还是交现金,交早稻还是交晚稻,由农民自主决定。各级农业税征收机关要坚持依法征收,文明征税,严格执法,强化征管,有税必征;要加大征管力度,强化征管手段,确保今年农业税应收尽收。对外出打工农户,要在做好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的前提下,探索土地流转办法,切实解决好有地无税问题;对其他有能力纳税而无故拖欠税款的农户,要采取有效手段,积极组织征收;对极个别抗税的性质特别恶劣的农户,要采取法律手段,依法征收,但不允许用违法手段强制清收;对贫困户和受灾户,该减免的要及时减免到位。加大农业税税法宣传力度,引导和鼓励农民群众积极依法纳税,履行应尽义务。农业税附加由征收机关与正税同时征收,同时减免,实行乡管村用。对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部分的征收管理,要按《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赣府发[2003]21号文件将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通知》(宜府发[2003]40号)精神,认真贯彻执行。要严格执行“六不准”规定,克服方法简单和态度粗暴,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严格按“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的原则,认真做好农业税灾歉减免工作。要抓紧核实今年灾害情况,并具体核到每个农户,并在村组张榜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要改进农业税减免方式,对轻灾农户,一般实行先征后减,对重灾和特大受灾农户,要在核实灾情的基础上,实行先缓后征或先减后征,社会减免必须做到先减后征。要加强农业税减免资金的管理,确保减免资金全部落实到受灾农户,县(市、区)按规定从当年农业税依率计征税额中提取的农业税减免资金,要设立农业税减免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节余滚动使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动用减免资金。

  三、进一步健全机构,确保农业税征管体制完善到位。按照赣府发[2002]10号和赣府发[2003]15号文件以及赣财农税[2003]22号文件要求,认真抓好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农税征管机构建设。市、县、乡要成立农业税征收管理局(所),机构性质为行政执法单位;县(市、区)农税局为同级财政部门管理的副科级机构,乡镇农税所与财政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应在今年秋征前组建到位,为县农税局派驻乡镇机构。县、乡农业税征收管理局(所)人员编制,每乡镇为5-8人,在这次机构改革中核定的乡镇总编制内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的,可通过适当核定县(市、区)农业税征收管理局的编制,并采取派驻乡镇农税所工作的方式解决。要积极推行农税代征员制度,建立健全农税代征网络,对聘请的代征员,应通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改善农业税征收机关征管条件,帮助农税机关进行纳税场所建设,支持基层农税征收机关实行信息化管理。要解决好农税人员的待遇问题,可比照地税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县级征收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实行夏、秋两季征收或常年征收,乡镇可设立纳税大厅常年征收,也可设立流动或固定征收网点,实行“定点、定时、定额”集中缴纳、分户开票。农税人员要改进征收方法,努力实现上门征收到纳税人主动上门申报纳税的转变;要深入基层、深入农户,开展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不断发现征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妥善解决;要善于发现矛盾,及时化解矛盾,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确保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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