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抚府办发[2003]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抚州市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原则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抚州市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3年9月27日)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以市、县(区)两级政府为领导,以市、县(区)及街道办事处(县城所在镇,以下简称镇)三级为管理机构,市、县(区)、街道(镇)、社区四级共同服务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逐步剥离目前由企事业单位承担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工作职能,进一步推动企事业单位改革和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二、管理范围及运作模式
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凡参加我市、县(区)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均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其主要管理模式:
一是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县(区)街道(镇)及社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该项工作由市、县(区)两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街道(镇)社会化服务机构尚不具备接收条件的,可暂行由县(区)社保机构代管,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移交。
二是按照因地制宜、多种管理方式并存的原则,积极探索在辖区内以企业集团为依托,与其所在县(区)、街道(镇)退管机构共建共管,对其周边居住的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模式。由市、县(区)两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安排。
三是以已建立的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依托,在街道(镇)一级劳动保障事务所内设立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站,在社区设立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点。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抚州市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委、财政、人事、编办、卫生、经贸、体育、文化、民政、物价、老龄、社保等部门的领导担任。在报请市委同意后,再请组织部、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的负责同志参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统筹规划、协调推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设立社会化管理服务组织,具体工作内容为:根据本地区总体规划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及工作制度,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对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评比;负责本地区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集中管理本地区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负责对街道和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依托大中型企业管理的退管组织进行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监督检查。
街道办事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设立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站,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在辖区内各社区建立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组织,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开展退休人员和享受抚恤金人员的申领资格认定;办理申请政策调整养老金,死亡丧葬补助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手续;反馈养老金发放信息,建立退休人员党支部;慰问鳏、寡、孤、独、伤病和有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开展扶危帮困活动;组织退休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及时准确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报表的统计填写工作。
社区设立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点,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协助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做好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及时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报告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申领资格认定信息;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体活动和探访慰问活动;做好孤、寡、残疾、伤病等退休人员的帮扶工作。
各级经办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听取有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解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实施步骤
2003年在市本级和临川区范围内90%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县(区)内80%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第一阶段:2003年10月前做好全市街道办事处(镇)退休人员服务站和社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点的建设工作;市、县(区)、街道(镇)、社区的社会化服务管理网络基本建成,专职或兼职人员要配备基本到位,“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同时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方面采集退休人员各种信息,做好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服务管理的准备工作,另一方面,对县(区)、街道(镇)、社区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2003年10月以后,退休人员移交。根据社会化管理工作实际,退休人员移交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本着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稳妥地做好部分已破产、改制企业中具备移交条件的退休人员,先行一步纳入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工作。
2004年元月起,凡企业事业单位新办企事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社会化管理,有条件移交的退休人员移交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
五、工作人员和经费
(一)工作人员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可根据社会化管理服务职能和工作情况适当增设工作人员,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业务工作。鉴于市本级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业务量大,工作面广、增加三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
各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各街道社区可采用聘用制的办法配备若干名协管员,协管员招聘的办法及数量由街道社区组织根据工作情况确定。
(二)工作经费
从事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纳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服务平台一并考虑,财政要给予支持。根据费随事转的原则,企事业单位在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移交退休人员档案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向企事业单位一次性按每人380元收取退休职工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协管员工作补贴,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体、宣传等活动以及走访慰问退休人员及其它必要开支。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尽其责。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趋势,关系到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政策性强,业务量大,工作具体。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稳步推进,认真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宣传,转变观念,促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平稳过渡。各级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积极宣传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消除退休人员对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模糊认识和疑虑,使其愉快地接受新的管理服务方式。
(三)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街道(镇)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站和社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点的建设工作,抓紧建立健全我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并依照各自的工作职责,抓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的落实。
(四)继续落实企事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应承担的责任。在推进我市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中,有关企事业单位与各级退管机构要按照“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的要求,将退休人员平稳地移交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应加强与退休人员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机构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移交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及时解决他们的生活和思想问题。移交的人事档案要做到材料齐全完好,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由企事业单位继续按有关政策发放。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医疗费,继续由原渠道支付;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居住的单位住房,尚未实行房改的,管理和维修工作仍由企事业单位负责。企事业单位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随意减少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各企事业单位现有的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的场所设施,应继续维持应有的用途不变,也可交由市县(区)、街道(镇)、社区退管机构管理。原退休人员使用的活动器材应一并移交。对目前尚不具备移交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有关单位仍要搞好管理和服务。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早日纳入社会化管理。
(五)要研制开发和建立计算机管理网络,逐步实现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市、县(区)、街道(镇)三级联网,不断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六)加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可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办法。把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热爱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选拔到工作队伍中来。
(七)各企事业单位在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以前,要继续做好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以保持退休人员队伍的思想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