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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海南省旅游综合执法检查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6 生效日期: 2005-12-26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琼府办[2005]11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决定》(2005年11月25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精神,为了深入开展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对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查处力度,及时受理游客投诉,处理旅游市场出现的各类问题,建立监管旅游市场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打造海南旅游新形象,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设立2个旅游综合执法检查站。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站原则 
  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综合执法。 
  二、设站方式 
  在海口、三亚各设立1个检查站,分别由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设立并全面负责。海口检查站设在海口美兰机场,三亚检查站设在三亚凤凰机场。其他市县旅游市场的执法检查,由省政府组织的综合执法队伍负责。确需设站检查的,需经省政府批准。 
  三、组织实施 
  (一)由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分别抽调公安、交通、工商、旅游、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各自在检查站进行日常执法检查工作。省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对检查站日常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检查站设立明显标志牌:"海南省旅游综合执法检查站"。 
  (三)检查站工作人员佩戴"海南省行政执法证"。检查证由省法制办公室负责制发。 
  (四)检查站于2005年12月31日前设立完毕。 
  四、工作职责 
  按照设站原则,检查站实行综合执法。各部门联合执法组的人员既要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又要加强旅游执法的相互配合,依法对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规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检查站设立完毕并开展工作。 
  (二)各检查站要指定专人负责,互相配合,综合执法。 
  (三)执法检查人员要依法办事,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四)执法检查人员出现违规行为的,实行行政问责制。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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