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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25 生效日期: 2002-02-25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 (绿化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城建局),深圳市城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城市绿化工作,全面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有关“建设部要定期对《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今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通知》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2001年2月召开的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和《通知》精神的情况;
  (二)各地根据国务院提出的城市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确立的城市绿化目标、近两年的实施情况和落实城市绿化目标责任制的情况;
  (三)执行《城市绿化条例》、建立城市“绿线”制度以及对违反城市“绿线”、侵占城市绿地等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
  (四)编制和执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化用地政策和建设维护资金投入,特别是建立多元化、稳定的城市绿化资金渠道的情况;
  (五)创建园林城市、园林小区、园林单位的情况以及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情况;
  (六)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七)园林法制建设以及对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情况。
  在反映上述各情况时,既要讲成绩,也要找出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的设想。

  二、检查的方法
  检查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自查为主;建设部将组织力量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城市(区)进行重点抽查。

  三、检查的安排
  第一阶段(2002年3月~2002年9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自查。自查的书面材料于9月30日前送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第二阶段(2002年10月~2002年11月),建设部根据各地的自查,选择若干省市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2002年12月),建设部根据各地上报的情况和抽查的情况,向国务院写出报告。

  四、检查的要求
  (一)各地要再次学习温家宝副总理在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通知》,进一步提高认识,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做好今年的城市绿化工作。
  (二)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本次检查的领导,认真制定检查计划,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检查不走过场,真正使检查起到督促落实推进工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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