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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军休干部书法绘画摄影比赛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24 生效日期: 2005-03-24
发布部门: 民政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进一步丰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精神文化活动,经研究决定,在全国军休干部中开展书法绘画摄影比赛。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参与并配合抗战胜利60周年纪念活动,以“笔墨丹青抒情怀、光圈聚焦展风采”为主题,通过书法绘画摄影比赛活动抒发军休干部爱党、爱国、爱军的民族情感,展示共和国功臣“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精神风貌,进一步活跃军休干部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军休服务管理内容,扩大军休工作社会影响。

  二、参赛人员和作品
  这次书法绘画摄影比赛是军休系统纪念抗战胜利60周年活动的组成部分,同时又是一项群众性活动,各地可在举办本地区比赛的基础上选送作品参加全国比赛。
  参赛人员包括所有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参赛作品包括中国书法、中国画和摄影作品。书法作品系草书、篆书的要附释文;书法绘画竖式、横式均可,长度不超过6尺,并要求装裱;摄影作品规格一般为8-10寸,彩色、黑白照片不限,附简要说明。
  参赛作品应主题鲜明,题材健康,力求艺术性与思想性相结合。各地选送的作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0幅(书法、绘画、摄影应各占一定比例)。各地将选送的作品于2005年8月5日前送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军休处。

  三、参赛作品评审和奖励
  比赛活动设立组委会,组委会将组织书法、绘画、摄影方面的专家进行评审。比赛设单位组织奖10个,优秀作品奖100名。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部分获奖作品将在《中国社会报》等报刊上发表,并编辑成册赠获奖个人、发各地。各地推荐的作品均发给参赛证书。

  四、有关要求
  比赛在民政部的领导下,由民政部优抚安置局负责全国比赛的组织、评比、宣传、颁奖和总结表彰。各地民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比赛的组织实施和优秀作品的推荐选送。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要把比赛活动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党员先进性意识,保证军休干部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民政部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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