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鲁价费函[2004]121号
潍坊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寒亭区白浪河盐业运输专用桥过桥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潍价费厅发[2004]28号)收悉。鉴于该桥现已竣工通车,根据省物价局鲁价费函[2004]2号文件规定和你局测算的成本支出情况,现将白浪河盐业运输专用桥过桥费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核定如下:运盐车辆,按承载原盐吨数每吨收取2元;非运盐车辆每车收取10元。收费期限暂定10年,自2004年10月20日起至2014年10月20日止,收费期满后根据收费经营情况另文报批。
收费单位要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要在收费站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