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民行批(1995)21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二日《关于撤销北镇满族自治县设立北宁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北镇满族自治县,设立北宁市(县级),以原北镇满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北宁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二日《关于撤销北镇满族自治县设立北宁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北镇满族自治县,设立北宁市(县级),以原北镇满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北宁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