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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和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申请筹建大新华快运航空有限公司的材料已经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初审。根据《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138号令),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投资人及其出资方式、比例
拟筹建的大新华快运航空有限公司由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和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海南省海口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主要从事航空运输及机场的投资与管理,信息技术服务,房地产投资及开发,能源、交通的投资开发及股权运作等业务;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海南省海口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3025.3万元,主要从事经批准的国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航空维修和服务,航空旅游,航空食品,机上供应品,候机楼服务和经营,由海南省始发至东南亚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定期和不定期航空客货运输业务。
申请人申请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8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80%;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
二、筹建负责人
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于文勇任筹建负责人,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王希冬为主管飞行负责人,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张久华为主管机务维修负责人。
三、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四、基地机场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五、拟批准的经营范围
国内支线航空客、货运输业务。
六、专业技术人员来源
组建初期,拟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调入飞行、维修、签派、商务人员。
各利害关系人及有关单位如有意见,请于2006年11月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民航总局运输司。
联系电话:010-64091960
传 真:010-64048814
E-mail:gsyj2005@sina.com
民航总局运输司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