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药管办[1999]445号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
现将1999年度全国药品抽验经费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1999年抽验经费原则上补贴未收到检验费部分,每批抽验品种抽验费用补贴500元。每个代抽样批次补贴20元。
不合格品种检验费用及跟踪抽验、核查等补贴1000元。
二、鉴于各省药检所均有一部分检品未完成,复核检验及核查需要延长至2000年3月,故按照不同情况拨付部分待检费用。
三、抽验经费的使用范围,可用于检验收费不足部分的补充;不合格药品跟踪抽验、复核检验及核查;试剂标准品或对照品的购置;检验用专项仪器设备零备件的购置;试验动物购置等。药品抽验经费不得列支与抽验工作无关的各种支出。
四、药品抽验经费属中央财政专项拨款,要求单独核算,请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接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资金管理部门和国家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199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