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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市容委等部门拟订的《关于保护海河水体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3-16 生效日期: 1991-03-16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布文号:
 有关区,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市容委、建委、农委、交委、教卫委拟订的《关于保护海河水体的职责分工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并注意搞好协作。 
 
 
关于保护海河水体的职责分工意见 
 
  为了加强对海河水体的管理,根据《天津市防止海河水体污染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31号令),现对各有关部门在海河水体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环保部门是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行政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市环境保护的有关方针政策(包括有关法规和标准),对沿河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测并审查通向海河干流的排水口门,定期向市政府汇报海河干流水质状况,调查处理污染事故并进行处罚。 
  二、水利部门是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海河调水,保证沿河居民生活及工业用水的正常供应,协同环保部门对海河水体污染防治实施管理,严防二级河道污染海河水体,严防对水体、河坡护岸的污染,定期进行水质监测。 
  三、交通和水产部门,对海河内的船舶实施监督管理,严防向水体排放含油废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粪便。水产部门要按照《天津市防止海河水体污染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对在海河内的捕鱼活动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对海河水体造成污染。 
  四、卫生部门负责海河水质的卫生监测,定期向环保部门提供监测数据,以保证居民饮水安全。 
  五、市政部门负责管理通向海河的市政闸、坝、口、门及市区段的河坡护岸。所有市政闸、坝、口、门,平时必须严密封闭,不得漏污;汛期排水,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排放,排水后及时关闭闸门;排水前后,定期监测排水口水质,并向环保部门提供监测结果。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坚决制止对堤坡、护岸造成污染的行为。 
  六、园林部门负责海河公园和水上游乐场所的环境卫生工作,并配合水上清洁队清理旅游码头范围内的水上漂浮物,健全落实防止海河公园两岸及水上游船、游人对海河水体造成污染的措施。 
  七、环卫部门负责北运河、子牙河及海河河道市区段水上漂浮水草和杂物的打捞,严格制止沿河单位、居民、游人向海河乱泼乱倒(包括积雪)、乱扔废物。 
  八、各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区政府,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所属沿河单位的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严防废水、废渣、废物污染海河水体,共同保护海河水质。 
  九、市容委负责对海河水体管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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