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劳薪字(1991)49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
你局《关于申请适当提高民航企业飞行技术人员职务工资最低等级问题的函》(民航局函(1991)148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拟定的民航企业飞行技术人员职务工资最低等级标准(见附表),请认真贯彻实施。
劳动部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七日
中国民用航空局:
你局《关于申请适当提高民航企业飞行技术人员职务工资最低等级问题的函》(民航局函(1991)148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拟定的民航企业飞行技术人员职务工资最低等级标准(见附表),请认真贯彻实施。
劳动部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