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劳办[2003]197号
根据市政府关于防治“非典”的工作要求,市劳动保障局于5月6日在营口道设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厅”,公开受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业务,有效地预防了非典病毒交叉感染,切实保证了来局办公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局机关的工作秩序。通过一段时间运行,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得到社会各界普遍认同。
按照劳动保障部实行劳动保障业务“一站式”服务要求,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用人单位及广大职工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市劳动保障局将开放服务大厅作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长效措施,今后各单位和个人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保障行政事务,请一律到服务厅办理。劳动保障服务大厅指南及电话附后。服务厅办公地址设在营口道与建设路交口处。
附:天津市劳动保障局服务大厅指南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天津市劳动保障服务大厅指南
一、就业再就业(失业保险)
1、协理《再就业优惠证》核发手续;
2、办理社会保险补贴手续;
3、协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4、办理企业批量退工审核手续;
5、再就业培训单位开班备案及培训结业证书核发。
二、劳服企业管理
6.办理劳服企业资格认定手续;
7、办理劳服企业吸纳大龄下岗失业人员补贴手续;
8、办理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资格认定手续;
9、办理再就业基地资格认定手续;
10.办理社区就业劳动组织资格认定手续;
11、办理社区就业劳动组织扶持资金手续;
12、办理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资格认定手续;
13、办理公益性岗位补贴手续。
三、职业培训
14、办理技工学校开、停、办手续;
15、办理技工学校学生学籍注册手续;
16、办理技工学校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手续;
17、办理社会力量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核手续
18、办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核手续;
19、办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招生广告审核手续
20、办理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手续。
四、职业技能鉴定
21、办理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手续;
22、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手续;
24、办理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派遣手续。
五、工资福利
25、办理综合计算工时手续;
26、办理不定时工作制手续;
27、办理知青身份及乡龄审定手续;
28、办理知青子女返城手续;
29、办理企业自主决定工资水平手续
30、办理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手续;
31、办理工资预留户手续;
32、办理工资基金管理手续。
六、养老保险
33、办理特岗提前退休手续;
34、协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
35、办理特困企业缴费基数认定手续;
36、办理连续工龄审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