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3]73号
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汉维实业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开业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业,核准公司章程,公司注册地在上海市。
二、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为: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占全部出资的40%,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汉维实业有限公司各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各占全部出资的20%。
三、公司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到我会领取《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
四、公司应当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自律,规范运作。
二○○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