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整顿我市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秩序,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引起的各类事故,确保元旦、春节期间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3〕1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元旦、春节前后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高发期。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改革开放与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监管。市公安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安全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两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和行业监管工作。
二、公安、供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两节期间对所辖区域的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禁放等各个环节。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基本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要予以关闭。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制定严格的检查制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三、各级监管部门要相互合作、齐抓共管。一旦发生烟花爆竹事故,要及时上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尽快处理,并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四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