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珠府办[2003]49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工商局制定的《珠海市继续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珠海市继续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今年4月,针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在我省部分地区屡禁不绝、屡打不死的现象,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关于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了4一6月为期三个月的全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市委、市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了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在此次行动期间,我市公安、工商机关累计出动人员359人次,清查传销窝点8个,清理遣散传销人员262人。通过三个月的整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在我市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由于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具有较大的流动性和隐蔽性,这类非法活动在我市一直未能彻底根除。7月12日,省委、省政府在云浮市召开继续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现场会,要求各地从现在起继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明显效果,切实达到全面取缔传销和变相传销的目的,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认识传销活动的极大危害性和打击取缔传销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当作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论述,以及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指示的实际行动来抓,再一次掀起打击取缔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高潮,坚决取缔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对传销活动的骨干分子进行彻底查办,坚决绳之以法;对受骗群众进行帮助教育,做好思想工作,确保全部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人员被遣返或脱离传销组织,从事其它合法的工作。建立健全区、镇(街)、村层级责任制,做到目标一致,权责明确,确保非法传销一露头就被打下去,形成打击传销活动的强大合力和长效机制。
二、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继续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整治行动的领导,更有效地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市委、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关玉嘉任组长,副市长周本辉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詹土贵、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委副主任李开主和市府办、公安局、工商局、民政局、交通局、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广电集团珠海供电分公司、市供水总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打传办)设在市工商局,由詹土贵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工商局局长林舜荣任常务副主任,李开主、谢汝党、唐壹怀、石学斌任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此次全市继续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从7月16日起至8月15日结束,为期一个月。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前一阶段整治工作情况和日常监管摸查的情况进行不间断地打击。
四、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要全面彻底打击取缔一切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要对聚集传销人员的出租屋和传销窝点及其他传销场所进行彻底清查;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要求,清理查禁以办工商企业为名进行传销活动的组织;要及时发现并教育转化及遣返传销人员;要摧毁传销窝点和传销网络,深挖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上级别的传销头目,对传销活动的组织、策划者或主要负责人依照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予以坚决的惩处。要建立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及其领导的责任,确保不出现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死灰复燃现象。
五、重点地区
我市此次继续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地区为斗门区的井岸镇和斗门镇,以及金湾区的三灶镇。各区、镇要根据当地的情况确定重点地区,要严防重点地区开展整治清查后传销组织向其他地区转移的情况发生。
六、职责分工
各级政府要在党委领导下对本地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负总责,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要统一组织公安、工商、民政、房管、交通、供电、供水等部门,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集中清查行动。要成立专门的执法行动小组,执法行动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和各区、镇党委、政府领导组织,综治委(办)牵头,由公安、工商等部门共同派员组建,其中全市的重点地区要建立1-2个执法行动小组,分片开展清查行动。具体责任明确如下:
(一)执法行动小组和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非法传销活动信息的收集、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的召集、行动方案的制定、工作的部署、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动的组织和有关情况的上报工作。
(二)公安、工商、镇、街的基层组织负责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情况的摸查,并及时逐级上报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公安机关负责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传销和变相传销进行非法经营、非法禁锢等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抓捕一些实施限制人身自由、骗取钱财、组织黑社会犯罪、扰乱社会治安的传销和变相传销头目;负责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对于只传人头不传商品的经济诈骗活动,以及其它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负责查处,工商机关配合。
(四)工商部门负责对传销人员的物品、工具及经费进行收缴;对利用传销和变相传销开展营业活动的企业和外商投资转型企业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由工商机关负责,公安机关配合。
(五)民政部门负责对一般参加传销人员实行教育遣返,实施困难救助。
(六)供电部门负责对传销活动场所实施断电,待业主书面保证不再出租给传销人员后,可恢复供电。
(七)供水部门负责对传销活动场所实施停水,待业主书面保证不再租给传销人员后,可恢复供水。
(八)市打传办负责对收缴的传销物品进行集中销毁。
(九)房管部门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对出租屋的管理,对提供场所的出租屋主进行教育、查处,对两次以上提供场所给传销人员的业主必须从重处理,并组织新闻媒体对其行为进行曝光。
(十)市打传办负责查封传销活动场所,待业主书面保证不再出租给传销人员后,经查实审定后可启封。
(十一)人民银行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冻结传销头目的银行帐户。
(十二)司法机关负责依法对移送的非法传销案件快捕快诉快审快判重判,以加强打击力度。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务必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务必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关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论述和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重要指示的高度来认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紧迫性,务必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我市以至我省改革开放的形象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大局的高度来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集中精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开展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
(二)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注意协调配合,既分工又合作,共同将这次行动抓好。凡查实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诿拖拉、工作成效差的单位,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三)建章立制,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建立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常抓不懈,经常部署;相关职能部门要集中力量,分区分片,加强监管,建立打击取缔的快速反应机制。要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各区党委、政府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协同抓。根据各地实际,以区、镇(街)、居(村)委会为单位划定责任区,层层签订责任状,各级党委、政府与有关部门签订责任状,明确职责,确立责任人,做到权责明确,目标一致,坚决取缔辖区范围内的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
(四)加强宣传攻势,营造强大舆论氛围。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党委政府打击取缔传销活动的决心和能力,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战果,大力宣传非法传销活动的危害和本质,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发动广大群众抵制和举报传销活动,形成群防群打的氛围。
(五)加强情况收集汇总报送工作。各有关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情况报送工作,及时向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行动进展情况和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市工商局
二○○三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