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5]66号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我公司李翔林同志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关于上报我公司杜志强同志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李祥琳、杜志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4号)等有关规定,为李祥琳、杜志强履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手续,并通知李祥琳、杜志强持本批复及个人有效证件于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领取《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