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环函〔2004〕370号
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华北制药集团环境保护研究所、河北科技大学、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华北制药集团环境保护研究所、河北科技大学《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制药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验收申请》(冀环院字〔2004〕04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浙江)中心”项目要求验收的申请报告》(浙环院业〔2004〕15号)收悉。根据我局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验收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验收委员会对你们提出申请的工程技术中心进行了验收。
经过验收委员的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认为两中心在建设期内,能紧密围绕各自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优势领域,配备技术开发、工程化、产业化的仪器设备,形成一支有创新能力的工程技术开发、设计、试验队伍,具备了较强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及辐射扩散能力,较好地完成了预期的各项建设任务,取得明显效益,达到验收要求。经研究,同意对上述两个工程技术中心予以命名(见附件)。
请你们把命名作为工程技术中心发展的新起点,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走科技成果产业化、运行机制企业化、发展方向市场化的道路,培养一流工程技术人才,建设一流工程化实验条件,坚持一流管理运行水平,为国家水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提供服务,为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名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名单
编号
名称
工程技术中心主任
依托单位
HG200406
国家环境保护制药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王路光
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华北制药集团环境保护研究所
河北科技大学
HG200407
国家环境保护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浙江)中心章晨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