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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郑东新区土地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23 生效日期: 2004-07-23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4]167号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加快郑东新区建设步伐,明确郑东新区土地管理工作程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郑东新区土地规划局作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在郑东新区范围内以市国土资源局名义行使土地管理职能;郑东新区土地规划局局长兼任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分管郑东新区土地管理工作。
  二、郑东新区土地规划局具体负责郑东新区范围内集体土地的报批、征用和国有土地的收购、收回,实施土地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管理以及有关土地手续办理。今后,凡用地申请由郑东新区土地规划局统一受理,并负责拟制批复文件,经其局长审核后,直接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审批,需要报市政府的,由主管郑东新区工作的副市长审批。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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