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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闲置土地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23 生效日期: 2004-07-23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4]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求真务实、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16项)〉的通知》(郑发(2004)7号)中有关闲置土地处置意见的精神,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对闲置土地标准的界定,截至目前,全市共发现闲置土地105宗,总面积7205亩。其中,市内5区33宗,面积1721亩;6县(市)47宗,面积3036亩;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查出闲置土地25宗,面积2448亩。

  二、处置情况
  根据“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区别对待、依法规范”处置原则,依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对闲置土地分别进行了处置。
  (一)由政府收回14宗,面积1309.4亩,分别为:郑州九洲商贸有限公司、开封市信托投资公司(二七区),郑州未来远大置业有限公司河南信泰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南普用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宏光天地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平原机械有限公司(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郑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郑州分公司(新郑市),新密市第二城市信用社、新密市水利抗旱服务队、新密市建设农村信用社、新密市米村镇经济联合社、新密市文物保护管理所(新密市),荥阳市黄河电子电器有限公司(荥阳市)。
  (二)准备收回22宗,面积814.61亩。其中由市人民政府收回10宗,面积391.95亩,分别为:郑州市二七区宏达钙粉厂(二七区),郑州市无线电二厂(惠济区),河南省石油公司、郑州瓷厂、河南兴农经济技术开发公司(金水区),河南省税务学校、太极置业有限公司、正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豫林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姿华房地产开发公司(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收回12宗,面积422.66亩,分别为:巩义市冶金设备有限公司(巩义市),登封市邮政局(登封市),新郑龙和发展实业总公司、中国旅游指南杂志社、郑州立盛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新郑市),郑州市骨科医院、荥阳市钢木家具厂(荥阳市),新密市河南万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密市郑州群丰碳化硅耐火材料一分厂、新密市郑州康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新密市建设银行耐火材料厂、新密市建设银行矿区支行(新密市)。
  (三)清查期间已开工建设17宗,面积2115亩,分别为:河南医科大学饮料厂(二七区),河南大有实业公司河南国泰房地产公司、天地置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金水区),郑州市向阳信用合作社(管城回族区),河南省新华书店、河南省进出口公共保税中心、河南省基础教育教研室、郑州永恒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金犁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郑州神舟酒店有限公司河南伟业住宅发展有限公司、郑州新利达实业有限公司、大宇房地产有限公司(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盛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新密市),东正磨具磨料厂、河南省农业机械检测中心(中牟县)。
  (四)限期开工25宗,面积817.66亩,分别为: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郑州市江山房地产开发公司、郑州卢氏实业有限公司、郑州市国家税务局、郑州市人防工程公司(中原区),郑州粮油公司公司(金水区),河南华诚房地产开发公司(管城回族区),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台兴房地产有限公司(二七区),河南中艺实业公司河南省康城实业有限公司(惠济区),河南天明广告有限公司河南兴华科工贸有限公司、郑州凯通工贸有限公司河南欧森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快乐屋(郑州)服饰有限公司河南省鑫祥综合贸易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南新联置业有限公司、郑州万达厨具有限公司、郑州市威雁印刷设备有限公司、郑州市东正饲料厂、郑州东正再生制品有限公司、人寿保 险公司(中牟县),郑州利华经济发展公司(登封市),巩义市冶金设备有限公司(巩义市)。
  以上限期开工的闲置土地,必须于2004年10月31日前开工。
  (五)法院查封和银行抵押的17宗,面积1620亩,分别为:河南省商业物资公司(管城回族区),巩义市华惠炉件有限公司(巩义市),广东河源华冠贸易公司河南炎黄事业发展有限公司(9宗地)、秦皇岛长城霸涛地产有限公司(新郑市),郑州市大河宏丽釉面石砖厂、河南龙马电器有限公司(荥阳市),郑州黑老包食品有限公司、郑州远望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新密市)。
  (六)其他10宗闲置土地正在进一步调查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责任制、主管领导负责制,把闲置土地清理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针对闲置土地形成的动态过程和特点,继续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发现一宗,查处一宗。
  (三)对已经收回的闲置土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收回闲置土地的善后处理工作,及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做好重新出让准备工作。对限期开工建设的闲置土地实施监督,确保按时开工,对不能按时开工建设的,要依法予以收回。对法院查封和在银行抵押的闲置土地,待查封结束和抵押到期后依法处置。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不断加强闲置土地的监督监管力度,建立处置闲置土地的长效机制,防止新的闲置土地现象发生。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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