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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2 生效日期: 2003-08-12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新人办发[2003]7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各地、州、市人事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2]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现就当前自治区职称评聘工作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企事业单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但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按各系列(专业)的要求参加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当年公布的合格标准)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履行的岗位职责发生变化,专业工作岗位或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发生变化的,必须在现专业岗位工作一年后,先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单位考核胜任现工作要求后方可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中等专业学校合并升格为职业技术学院及中等专业学校成建制划转入高等学校后,其教师必须在新教学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经学校考核胜任本职工作,应通过转评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可以不参加职称外(汉)语考试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但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评'双职称'人员必须参加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当年公布的成绩合格标准)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三、各单位在推荐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应增加透明度,采取一定形式向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布推荐人员名单,无异议的人员,方可将评审材料向各系列(专业)职称主管部门推荐。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公示制度,以确保推荐评审人员材料的真实可信: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的目的。 
  四、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我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管理,从2003年起,全疆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必须将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等相关材料报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审批,由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统一下发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审批文件。 
  五、需上报国家部、委评审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经自治区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评议通过后,由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审核上报评审。 
  六、 鉴于当前乡镇企业的经营指标和经济指标较以往有了大幅度提高且经营体制已有所变化,自治区乡镇企业负责人职称授予工作暂停进行,其涉及到的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规定执行。 
  七、 在推荐评审中发现仿造学历、资力、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及剽窃他人成果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推荐材料审查不严的单位,将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单位的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新人发[2002]25号文件规定及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严肃评审纪律,遵守评审程序,确保评审质量。 
 
 
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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