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2000]外经贸管制函字第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根据《关于对韩国大蒜出口管理暂行规定》([2000]外经贸管发第425号,简称《暂行规定》),现对大蒜出口许可证管理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大蒜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编码的调整
将冷冻、干燥或脱水、简单胞制、醋或醋酸腌制的大蒜及冷藏的蒜瓣共5个商品编码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取消对原07032090.90(其他冷藏的大蒜)商品编码的许可证管理;原商品编码07032090.10项下的商品名称“其他鲜的大蒜”更改为“鲜的蒜瓣,无论是否去皮”;原商品编码07032010.10(鲜的蒜头)及07032010.90(冷藏的蒜头)不变。
调整后的大蒜出口许可证共8个商品编码:
07032010.10 鲜的蒜头
07032010.90 冷藏的蒜头
07032090. 10 鲜的蒜瓣 无论是否去皮
07032090. 20 冷藏的蒜瓣 无论是否去皮
07108090.10 冷冻的大蒜 无论是否去皮
(包括蒜头、蒜瓣)
07129090. 10 干燥或脱水的大蒜 无论是否去皮
(包括蒜头、蒜瓣)
07119039.10 盐水简单膨制的大蒜 无论是否去皮
(包括蒜头、蒜瓣)
20019000. 10 醋或醋酸脑制的大蒜 无论是否加糖或去皮
(包括蒜头、蒜瓣)
二、对大蒜的出口管理
(一)对韩国出口大蒜实行总量管理。将总量内出口到韩国市场的大蒜(8个商品编码)列入出口配额招标管理,具体实施按照外经贸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办理。
同时,总量内对韩国出口大蒜实行《中国对韩国大蒜出口证书》管理,具体办法按照《暂行规定》执行。
(二)总量外对韩国出口以及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出口的保鲜及冷藏大蒜(4个商品编码)实行配额有偿使用管理,发证机构不变。
具体商品编码及名称:
07032010.10 鲜的蒜头
07032010. 90 冷藏的蒜头
0703209O.10 鲜的蒜瓣 无论是否去皮
07032090.20 冷藏的蒜瓣 无论是否去皮
(三)总量外对韩国出口以及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出口冷冻、干燥或脱水、简单腌制、醋或醋酸脑制的大蒜(4个商品编码)实行一般许可证管理,由各省市外经贸厅(委)签发出口许可证。
具体商品编码及名称:
07108090.10 冷冻的大蒜 无论是否去皮
(包括蒜头、蒜瓣)
07129090.10 干燥或脱水的大蒜 无论是否去皮
(包括蒜头、蒜瓣)
07119039.10 盐水简单胞制的大蒜 无论是否去皮
(包括蒜头、蒜瓣)
20019000.10 醋或醋酸脑制的大蒜 无论是否加糖或去皮
(包括蒜头、蒜瓣)
本通知自2000年9月8日起执行。《关于印发2000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名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 696号)和《关于(2000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中部分商品编码调整及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传真电报部委号35)中有关大蒜商品编码及大蒜商品管理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