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云计办价监[2003]32号
各地、州、市计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定价商品价格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深入了解、掌握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利用多种监测方式,拓展与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沟通渠道,加强对价格政策和法规的宣传,较为广泛地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更好地调整、完善相关的价格政策提供依据。根据国家计委《价格监测规定》(计经调[1999]208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计经调[2002]88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我省实行政府定价的水、电商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问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监测内容
水、电政府定价商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具体内容详见调查问卷。
二、监测方式,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
问卷调查表由省计委价格监测中心编制,16个地州市计委分别组织问卷调查,将调查结果分类汇总并形成文字分析,报送省计委价格监测中心。
三、监测调查点选择要求
监测调查地:16个地州市所在地县(市区);各地州市所辖范围内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县、市、区(最好选取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县区)。
水、电价调查问卷(一):调查单位分工业企业、商业企业、事业单位,上述类型按问卷所列要求选择相应单位,其中工业企业应不少于2户。
水、电价调查问卷(二):调查点按街道居委会、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单位住户等三种类型,各选取2家以上。
水价调查问卷(三):调查点选取两个乡镇,每个乡镇至少3户农户。
四、上报方式
调查问卷及文字分析要按时上报省计委价格监测中心,为提高信息的时效性,汇总情况和文字分析一律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确实没有条件的通过传真报送,原始调查问卷通过邮寄。
上报时间为6月9日--13日,若在监测调查中发现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写成报告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反映,同时抄报省计委价格监测中心。
电子邮箱:sjw_jczx@163.com sjw_jczx@21cn.com
传真:0871--3188420
五、组织实施
为更好地完成政府定价商品及服务收费执行情况的监测工作,各地州市计委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供必要的监测调查条件,专人负责,责任落实到人,年终由省计委对各地州市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工作完成较好、成绩突出的地区给予表彰奖励,工作完成较差的地区将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调查问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