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地税一[2000]56号
近接《卢湾区税务分局关于要求对某些未列举的非基础文化教育劳务征收营业税的请示》(卢税政发字[2000]第2号),要求增加列举非基础文化教育劳务征税项目。经研究,现对非基础文化教育劳务增列如下:
技能培训:各类电脑程序、网络、应用培训,各类维修、设计培训,以及各种其他技术能力的培训。
职业资格上岗培训:各类上岗(业务)培训和各类职务培训等。
技术职称培训:各类职业技术证书培训。
对为学历教育而举办的各类复习班及外语、计算机考级培训,视为基础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
上述规定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