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列非基础文化教育劳务征税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05 生效日期: 2000-07-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沪地税一[2000]56号
  近接《卢湾区税务分局关于要求对某些未列举的非基础文化教育劳务征收营业税的请示》(卢税政发字[2000]第2号),要求增加列举非基础文化教育劳务征税项目。经研究,现对非基础文化教育劳务增列如下:
  技能培训:各类电脑程序、网络、应用培训,各类维修、设计培训,以及各种其他技术能力的培训。
  职业资格上岗培训:各类上岗(业务)培训和各类职务培训等。
  技术职称培训:各类职业技术证书培训。
  对为学历教育而举办的各类复习班及外语、计算机考级培训,视为基础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
  上述规定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