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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宣大高速公路(河北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7 生效日期: 2000-11-27
发布部门: 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冀价行费字[2000]38号

  省交通厅:
  宣大高速公路(河北段)全长126.5公里,预计总投资35.34亿元。其中化销营至阳原段42公里已于99年通车收费,宣化至化稍营段63公里与阳原县城至冀晋界段21公里将分别于今年10月底和11月底竣工通车,12月初全线将竣工通车。现将全线通车后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方式
  采取以化稍营站为界,按两个区段分车型计程收费方式。宣化收费站(收取宣化 北京方向车辆的通行费)位于宣化主线站之外,采取开放式收费方式。

  二、车型划分及收费标准
  车型  货车(吨)  客车(座)  收费标准(元/车公里)
  小  型  ≤1  ≤10  0.35
  中  型  >1≤7  >10≤28;≤23铺位  0.60
  大  型  >7≤14  >28≤50;>23铺位  1.00
  重  型  >14≤20  >50(双层客车)  1.50
  特大型1  >20≤30  0.08元/吨公里
  特大型2  >30≤40  0.09元/吨公里
  特大型3  >40  0.10元/吨公里

  三、免征范围
  1、设有固定装置的、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囚车、消防车、救护车;
  2、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在编车辆及其它抢险救灾车辆。

  四、收费管理
  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款按预算外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河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全额缴入省级财政专户,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收费用途
  专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公路维护、收费设施建设和收费站人员经费等支出。

  六、要求宣大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要做好宣传和收费管理工作,要尽快到省物价局办理《河北省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冀价行费字[1999]22号文同时废止。
  附表
  宣化收费站(宣化←→北京)收费表
  车型  货车(吨)  客车(座)  收费标准(元/车次)
  小  型  ≤1  ≤10  5
  中  型  >1≤7  >10≤28  5
  大  型  >7≤14  >28  10
  重  型  >14≤20  >50  15
  特大型1  >20≤30  20
  特大型2  >30≤40  25
  特大型3  >40  30
二OOO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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