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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制止破坏的紧急报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4-03-30 生效日期: 1984-03-30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文化部《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制止破坏的紧急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报告中列举的破坏文件事件,请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查清事实,严肃处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检查一次《文物保护法》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于今年八月底以前报送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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