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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继承与发展南京的特种工艺品生产技艺,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一九八一年九月二十五日苏政发[1981]150号文《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二轻(手工)工业中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对有名望的,有特殊技艺的老艺人,允许在本企业选择徒弟,也可以根据生产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带子女进厂学艺”的精神,结合我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老艺人的范围:
经上级部门明确为老艺人职称的工艺人员。此外,还包括下列工种中,实际操作二十年以上(含二十年),现行工资级别为五级工以上(含五级工)的职工:
1?特种工艺品的云锦木机工,木机挑花意匠工,天鹅绒雕花工,金属工艺品的手工花模工,金银镶嵌摆件工(能独立设计、造型者),精微雕刻工,高级牙、玉、木雕刻工,相当于艺人和技师条件者。
2?民间工艺品的脱手剪纸工,绒花、绢花工(能独立设计、造型者),金线金箔的人工打箔工,切金箔工。
以上工种,均不包括勾条工、染色工及其他辅助工。
二、凡符合第一项规定的人员,均可在本企业选择徒弟,亦可根据生产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允许带其子女一台进厂学艺。
三、进厂学艺的子女,应符合市劳动局规定的招工条件: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上的未婚待业青年,具有初中以上文程度,身体健康,政治思想好,本人自愿随父(母)学艺并不得改学其他工种。
四、老艺人子女户口在农村、符合第三项规定的,愿意进厂随父(母)学艺的,应按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
五、凡老艺人的子女已在外地或本市其他单位有正式工作的,本人自愿随父(母)学艺,年龄在二十五岁以下(已具有一定特艺基础的可在三十岁以内)的,可按调动手续,照顾办理调入(是全民职工的仍保持其全民身份)。
六、老艺人带子女进厂学艺,应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和公司审查,报主管局批准,经市劳动局办理招工手续。
七、为了充分发挥有名望、有特殊技艺老艺人的作用,凡技术性强的工种,可给予技术津贴;凡体力消耗大的工种,可给予岗位津贴。月津贴标准一般在五~十五元范围之内,个另特殊工种可适当高些。具体办法由各公司根据不同工种提出意见(征得市劳动局同意),报局。经费来源从工资基金中开支。
八、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