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对惠山泥人(大阿福牌)、上海营养型黄酒(和牌)生产企业地理标志保护申请确认合格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02 生效日期: 2004-07-02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88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惠山泥人(大阿福牌)、上海营养型黄酒(和牌)生产企业地理标志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