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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28 生效日期: 2002-08-28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发[2002]5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鲁发[2000]21号),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在全国较早实现了低生育水平,完成了人口再生产由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臻完善和各项改革不断深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思维模式、领导方式和管理方法,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面纳入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的轨道。2000年,国家将我省青岛、泰安、滨州、潍坊4市确定为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城市。通过近两年的积极实践,创造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对于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有利于提高群众满意程度、有利于树立计划生育工作良好形象为标准,更新观念,开拓创新,推动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指示精神,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满足育龄群众的需求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管理和服务机制,加快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使计划生育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造福于社会的事业,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在计划生育方面的需求,调动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2.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从本地实际出发,确定改革内容和具体措施,不搞“一刀切”。坚持把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和影响全局、制约长远发展的关键环节,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切入点,实行重点突破,整体推进。 
  3.先立后破,积极稳妥。综合改革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出台新的政策和措施要充分论证、先行试点。 
  4.政府领导,配套联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统筹规划,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运行机制。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改进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坚持实行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依法规范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群众自治组织的计划生育职责、权利和义务,把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到村(居)、组(楼、院)和家庭。 
  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明确责任、义务,建立健全“依法建制、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综合服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专(兼)职计生人员的作用,调动计划生育协会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团体及志愿者队伍的积极性,引导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深化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把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整合社区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治安等资源,为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提供服务。进一步强化街道、居委会的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探索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 
  改革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模式。建立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体制,将流动人口、下岗和无业人员、人户分离等特殊人群纳入现居住地管理和服务范围。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管辖谁清理”的原则,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严格流入地和流出地目标责任双向考核制度,形成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城建、计生等各方联手、上下左右“一盘棋”的工作局面。 
  (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坚持和深化计划生育“三为主”方针,建立健全宣传教育、科学管理、综合服务、利益导向、信息化带动相统一的新机制。 
  深化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把计划生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建设之中,协调宣传、新闻、广播电视、文化、教育、科技、卫生、计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建立经常性、公益性、社会化的宣传机制。在全省城乡广泛深入地开展“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文明幸福家庭”和“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家”活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科学知识,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加强宣传教育内容、形式、方法和手段创新,提高科技含量和文化品位,实现宣传教育个性化、温馨化,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改革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改进晚婚晚育管理办法,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奖励政策,搞好技术服务,引导群众自觉实行晚婚晚育。简化工作程序,取消一孩生育审批,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改进二孩生育和再生育子女审批管理办法,推行咨询、办证、收费“一站式服务”。改进避孕节育管理办法,全面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保障公民对避孕方法的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和隐私权。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建立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举报制度,完善监督约束机制。深化人口统计制度改革,实行综合统计、归口管理,完善统计报表,建立预警制度。计划、公安、民政、卫生、计生、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在人口统计方面的交流与协作,提高人口统计质量,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坚持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重点,以育龄群众人人享有基本生殖保健服务为目标,科学规划市、县、乡、村四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健全服务设施,规范服务职责、标准和程序,落实育龄群众分类查访、随访制度。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和生殖健康,协调科技、卫生、计生等部门,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抓好优生监护和病残儿筛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广大群众的生殖保健水平。加快计划生育科技创新步伐,加强计划生育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引进、推广,大力发展生殖健康产业。 
  加大政策推动力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对实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的家庭,特别是农村及城镇无业居民、下岗和困难企业职工、个体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奖励、免费服务和各项优先、优惠、扶持、救助政策,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勤劳致富。积极发展农村养老保障和老年福利事业,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解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 
  实施信息化带动战略,逐步实现管理和服务手段的现代化。 
  (三)健全计划生育工作保障体系。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法律、教育、经济、科技、行政、服务等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保障机制。 
  继续严格落实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责任制。完善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离任审计、追踪奖惩制度,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计划生育责任,加强协调沟通,做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完善法制保障体系。以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核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修订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制定行政执法和监督规范。探索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计划生育纠纷的有效途径,杜绝执法犯法和行政侵权行为的发生。继续抓好《山东省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的落实,不断改善出生人口性别结构。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按照稳定机构、精简人员、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要选好配强计生部门的一把手。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公开选聘、竞争上岗、绩效挂钩、服务承诺等项制度。 
  建立稳定可靠的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对国家规定的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要合理确定各级财政应分担的比例,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确保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的落实。加强对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监督,保证专款专用;要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凡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的各类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收取的各类保证金、抵押金一律取消。全面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推行“罚缴分离、票款分离”制度。 
  改进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坚持“突出重点、明确导向、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精简考核内容和次数,实行分级、分类、分线和届中、届末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将平时调查与年终考评、数量考核与质量评估、政府考核与群众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局。 
  四、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的领导 
  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务必要加强领导,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纳入本地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协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计划生育职责,制定相应的社会、经济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组织理论工作者对涉及体制、机制、制度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探索规律,为综合改革提供理论指导。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改革,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基层干部群众创造的新经验,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 
  坚持从实际出发,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内容进行归纳梳理,分类立项,逐项推进。特别在加大政策推动力度、搞好综合治理方面,要组织专门力量,实行重点突破。认真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和评估办法,加强督查评估,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扎实有效地进行。 
 
 
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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