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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省政府2019年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刘国中
2019年11月5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2009年6月21日公布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41号),其主要内容已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的要求,省政府2019年第22次常务会议决定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