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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9-11-05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省政府2019年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刘国中
2019年11月5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2009年6月21日公布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41号),其主要内容已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的要求,省政府2019年第22次常务会议决定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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